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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深圳法院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 12项措施服务高质量发展
浏览次数:【228】  发布日期:2023-8-10 1:08:1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营商环境】 【法治化
 

  新近发布的《深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共20条举措,其中涉及法院工作的有12条,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涉及破产、金融、涉外、行政、刑事审判等领域。记者8月9日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深圳法院主动负担负责作为,逐一对照落实,推出12项具体措施,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措施包含:着力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增进行政争议本质化解、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依法稳妥化解金融纠纷、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健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强化企业产权保护、完善诉源治理体系、优化涉企法律服务等。

  立足深圳高端制造集聚、高新技术企业集中优势,深圳法院将强化 新能源新材料 、芯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力度,并严格落实 知识产权 侵权责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探索联合开展 知识产权 恶意侵权信用惩戒,加快推进数据权益 知识产权 研究和保护,出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合规指引,及时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在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方面,法院将依法慎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统一审查标准和操作流程,细化“情况紧急”的审查标准和举证要求,防止超范围、超数目、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灵活采用“活查封”、置换查封等措施。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能够实现权利的条件下,审慎冻结基本账户,支持合理置换保全财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法院也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构建拒执罪快速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推广执行前督促履行与执行和解机制,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深圳法院将进一步施展破产制度优势,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完善预重整制度,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畅衔接,健全市场主体稳妥有序退出制度;规范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优化申请前辅导制度,便利自然人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纾解债务,增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破产协调机制,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加快盘活有效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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