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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3000亿元再贷款盘活存量房产 -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推进保交房工作,严控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浏览次数:【218】  发布日期:2024-6-14 5:49:2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保障性住房】 【再贷款】 【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
 

  新华社记者张千千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宣布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这项旨在盘活存量房产的再贷款进展怎样、如何运作,各方高度关注。

  记者了解到,金融管理部门即将印发具体实施规定,明确监管政策和操作流程,“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成为需要关注的关键词。

  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

  “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益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推进保交房工作及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一语点出此次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意义所在。

  就在上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拟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带动银行借款5000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与此前35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相比,这次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更为强调“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并明确了“自愿参与”的要求,尊重各方参与主体的意愿。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房企结合自身资金压力与收购价格谈判情况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不能强行买卖;金融机构根据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向地方国企发放相关贷款。

  据介绍,再贷款年化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每次展期1年,最长使用期限不高于5年,政策实施至2027年末。

  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如何从机制上确保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地以需定购,做到收购主体、收购对象、收购用途、资金用途“四个精准”。

  “一个城市政府选定不高于两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选择的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且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邹澜说。

  在具体收购对象方面,人民银行明确严格限定为房企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企天公地道,要求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户型、面积标准。

  “收购用途精确,就是收购的商品房定向用于保障性住房,需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资金用途精确,就是地方国企获得的贷款资金要单列账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管理,房地产企业出售所得资金先依法偿还本项目债务。”邹澜介绍。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推进进程中,潘功胜特别强调要严控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由城市政府选择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潘功胜说。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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