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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云南杞麓湖再被通报 - 曾有29名官员因污染治理弄虚作假被问责
浏览次数:【583】  发布日期:2024-6-13 16:16:3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环境保护】 【2023】 【云南省】 【弄虚作假
 

  2024年6月1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其中指出, 云南省 杞麓湖治理拖沓滞后。其实,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杞麓湖保护治理不力问题。

  杞麓湖位于 云南省 玉溪市 通海县 境内,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流域面积354平方千米,是 通海县 的“妈妈湖”。早在2016年第壹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均指出杞麓湖水质污染问题。

  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 云南省 玉溪市 仍然发现,当地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对上坑骗,对下隐瞒,杞麓湖水质仍未得到改善。当时, 玉溪市 以生态补水名义,投资2650万元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 通海县 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投资2093万元人民币,建设5条长1.5公里—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

  2021年7月8日, 云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通报了关于“杞麓湖污染治理对上坑骗,对下隐瞒等有关问题的追究责任问责”,涉及29名官员,包含当时担任 玉溪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曾任 玉溪市 委书记、市级总河长罗应光;当时担任 玉溪市 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金翔等,被称为 云南省 “污染治理做假最严问责”。

   云南省 第贰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编制“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于2022年底前36个社区采取工程措施实现精准截污,推进流域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水质脱劣。

  2024年5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杞麓湖水质2023年仍为劣Ⅴ类,36个社区涉及的155个自然村中,仍有61个未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湖河流。

  督察还发现,杞麓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明确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的20个治理项目,仍有13个未完成。其中, 通海县 相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使用专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省里全部专项资金尽管早已下达,但截至2022年11月底, 通海县 项目资金拨付率仍为零。

  为此, 云南省 相关部门先后8次通报提醒。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仅拨付建设单位项目资金165万元人民币,拨付率3.3%,项目推进严重滞后。 通海县 第贰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总磷浓度为3.4毫克/升,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5.7倍。红旗河、大新河等入湖河流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仅分别完成工程进度的30%、38%,水质均由2021年的Ⅴ类下降为2023年的劣Ⅴ类。

  为拦截农田尾水和生活污水,杞麓湖建成28.6公里环湖调蓄带。督察发现,部分调蓄带内水位长期处于高位,降雨时调蓄带内积水通过兴义回灌站、马家湾村东南侧等闸门直接入湖。监测结果显示,上述入湖水水质均为劣Ⅴ类。督察还发现,调蓄带大量积水还存在直排南盘江二级支流库南河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2毫克/升、6.3毫克/升、0.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6倍、5.3倍、3.5倍。

  另外,督察还发现 昆明市 入湖河道整治不到位。 云南省 第贰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滇池35条入湖河道应于2023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考核目标要求,实际仍有6条未达到,其中广普大沟、海河水功能区划目标为Ⅲ类,目前仍为V类。

  抽查发现,海河巫家坝段、广普大沟渔村段、盘龙江金色大道段、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段,雨天均有大量污水直排河道。大青河上游明通河段、船房河上游兰花沟段、枧槽河上游海明河等虽设有截污闸门,但雨天污水溢流情况突出。

  其中,明通河段截污闸门2022年至2023年溢流70次,总时长达1800钟头。2024年5月19日至22日,明通河段截污闸门累计溢流37小时,造成明通河水质急剧恶化,成为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62毫克/升、15.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1倍、14.5倍;大观河因大量污水汇入,溶解氧浓度从5.6毫克/升降至1.6毫克/升,水质降为劣Ⅴ类。

  入湖河道整治不力,是滇池水质未能有效改善的主要原因。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滇池外海水质为Ⅴ类,6月至7月甚至出现劣V类。据统计,滇池蓝藻水华2022年发生5次,2023年骤升至62次,2024年以来已发生22次。

  督察组还发现,大屯海违规建设人工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江河、湖泊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2020年3月施行的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三海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督察发现,红河州相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人工岛工程,其中新建人工岛工程由脱水淤泥在大屯海一级保护区湖体内填筑形成。深入调查发现,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违反防洪法有关规定,未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即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人工岛建设仍在推进,已完成填筑219万立方米,面积达42万平方,占大屯海水面面积的3.5%,还配套修建2486米混凝土挡墙、513米进岛道路。

  “昆明、玉溪、红河等市州对持续推进高原湖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畏难情绪严重,负担负责作为不够,整治措施和整改任务落实不力。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盲目决策、违法建设等诸多问题,相关部门责任缺失。”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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