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批复文件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同意解散 包头市 东河金谷村镇银行。
批复文件显示,鉴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收购 包头市 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同意该行因被合并而解散,该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和其它各项权利义务由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承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要求, 包头市 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应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解散相关事宜。自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顶级管理层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解散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前5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 包头市 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并承接 包头市 东河金谷村镇银行的债权、债务。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官方网站显示,该行是在原呼和浩特城郊联社基础上,于2009年转制成为农村合作银行,2014年转制成为股份制农商银行。截至2023年末,资产规模703.04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632.76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70.27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488.27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373.19亿元人民币。实现各项收入26.39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1.5亿元人民币,净收入1.4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