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 广东省 惠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公告显示, 惠州市 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 惠州市 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上述收购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面积在120平方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围交通等配套设施完善且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其中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据了解,此次征集时间为6月17日至7月17日,征集范围包含 惠州市 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