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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信托】大额罚单、延续-双罚制-,信托业严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浏览次数:【318】  发布日期:2024-6-17 20:59:1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国通信托】 【中航信托】 【金融监督】 【信托业】 【双罚制
 

  22张罚单、21人被罚、信托业年内最高罚金,国通信托被重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近日披露22张罚单,国通信托因13项非法行为,被罚款585万元人民币,公司18名责任人被警告,另有3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46万元。

  记者依据罚单披露时间统计获悉,年内已经有昆仑信托、山西信托、英大信托、 陆家嘴 信托、国元信托、中航信托、国通信托等许多家信托公司被罚,合计罚款金额超2000万元。从处罚力度看,多见大额罚单,相关责任人一起被罚已成常态。

  “严监管的态势没有改变。”受访行业专家指出,未来信托业监管罚单可能将延续“双罚制”,并显现出单一主体处罚金额上升,且相关责任人处罚增多等趋势。信托公司应做好尽职调查留痕,的确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及义务。

年内多家信托机构被罚

  国通信托之所以被重罚,因其存在风险底数不实,遮掩表外风险资产,少计表内不良资产;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投后管理不尽职,造成信托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违规开展政信业务;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虚设财产权信托弥补其它项目收益;违规开展通道业务;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违规通过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虚增房地产类信托规模规避监管;违规兑付逾额收益;风险项目中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兑付;资金池业务经营管理不审慎等13项非法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国通信托作出罚款585万元的行政处理,并对18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另有当时担任国通信托副总裁曹阳,当时担任国通信托总裁助理邹晓磊,当时担任国通信托华北大区区域责任人、兼任信托业务二部及信托业务四部责任人张鹏被处警告,并罚款合计46万元。

  585万元的罚款是年内信托公司所领金额最高罚单,位居第贰的是昆仑信托。昆仑信托因以多种方式违规承接风险项目、向监管职能部门报送不真实资料、违规为保险公司变相投资单一信托提供通道等8项违规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处以合计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昆仑信托老总肖华、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陈克军分别被警告。

  罚金位列第叁的是 陆家嘴 信托,其因存在报送监管职能部门的报告报表不真实、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数据不真实、以投资名义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托贷款、信托资金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不审慎、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共7项非法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处罚款42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 陆家嘴 信托总经理崔斌也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 陆家嘴 信托年内收到的第贰张罚单,此前其因信息披露不全面、不真实,风险揭示不充分行为,被罚款30万元。

  记者了解到,英大信托因未履行谨慎勤勉业务,应收账款可靠性审查和资金监控失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罚款合计100万元。当时担任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刘金州,当时担任北京业务团队、资产证券化工作团队责任人王涛也被警告。

严监管持续高压态势

  从监管罚单看,不仅百万元级别的大额罚单变得常见,相关责任人一起被罚也成常态。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网站披露,当时担任山西信托中小企业事业二部(债权信托部)总经理魏冬冬,对山西信托尽职调查不到位和成立公告披露不规范、信托计划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国元信托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流动资金贷款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处罚款65万元。当时担任国元信托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叶某也被给予警告处罚。

  中航信托因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罚款40万元。当时担任中航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原北京业务四部)总经理王迪与当时担任中航信托总裁余萌,均对中航信托上述非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上述几家公司的非法事实来看,处罚的主要事由一方面包含具体业务违规,信息披露不实,违规兑付等方面;另一方面包含房地产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真实,内控及关联交易等方面。

  “在过去十几年间,由于监管规则并没有获得严格的执行,使得信托实质上成了‘炉火纯青’的金融机构,潜在风险极大。因此,在目前对金融体系的规范治理进程中,一定会对非法的信托公司进行查处,而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上海交通大学顶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对记者说,规范信托公司发展的关键在于严格禁止其募资功能。

  帅国让认为,信托业严监管的态势没有改变,未来监管罚单可能将延续“双罚制”,并显现出单一主体处罚金额上升且相关责任人处罚增多等趋势。信托机构应严格制定调查及业务开展制度并落实实施,做好尽职调查留痕,的确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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