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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演唱会买到-柱子票-如何维权?一审宣判了!
浏览次数:【94】  发布日期:2024-6-20 11:36:2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演唱会】 【柱子票
 

  中新网6月20日电据“上海闵行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目前,消费者倪某等因购买到“柱子票”,观看演出时面对偶像“只闻其声而不见其人”,体验感大打折扣,又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于是起诉至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6月20日上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

  高价购票追星却遇“柱子票”

  消费者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原告诉称:2023年4月,原告倪某等九人通过第叁方销售平台买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主办方为被告上海某演艺公司。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会开场,原告等人入场后,发现其门票位置的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水平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在演唱会结束后,原告等人不接受相关调解方案,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卖的座位存在视线被遮挡的严重瑕疵,对消费者存在坑骗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决策权和知情权,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责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被告辩称:不答应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首先,原先的舞台设计并无承重柱,演出前制作方为了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设备,造成承重超出场馆吊顶安全标准,为安全考虑,故临时增加了舞台角柱作为承重,属于常规舞台设计。其次,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其视线被遮挡,即便被遮挡,也尚未达到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水平。现场演出是声、光、色、舞台、表演、现场氛围等相结合的整体,其中现场氛围感尤为重要。被告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没有任何视角遮挡,演出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可避免会对某些位置的观众视野造成不同水平的遮挡。再次,本案原告既未现场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再要求退钱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及诚信原则。综上,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坑骗行为,如果务必要说被告有责任,最多也是过失。

  售卖“柱子票”且现场未及时补救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减价的违约责任

  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称意见及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

  1.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表现尚未构成欺诈。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故意隐匿实际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犯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从客观情况看,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作出观看无遮挡的承诺,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原告购票时,座位尚未排定,现场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无法在当时就知晓原告的座位被遮挡,原告也不会因受被告误导而购票。舞台搭建完成后,被告的确已经可以预见到有部分观众会受到承重柱的遮挡,但上海站为巡演的第壹站,被告显然对受遮挡的水平和观众可能的反应严重估计不足,现场虽有调换座位的预案,但安排的职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被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更符合客观实际。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疑问的证明标准,难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

  2.被告的表现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原告买了由被告举办的梁静茹演唱会的门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义务。原告的观看视线受到承重柱的明显遮挡,已经超出一般心理预期。被告虽称原告可以通过大屏幕观看歌手表演,但大屏幕设置在舞台正面,而原告的座位在舞台对角线上,观看效果也欠佳。被告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给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在现场主动为原告调换座位,消除不利影响。综上,被告在合同履行进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由于观众对于演唱会的体验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在于看,还在于听,在于感受,在于互动等。因此,虽然原告等人在全程观看演唱会的体验感上不尽如人意,但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加之原告并未提前退场,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钱的要求,法院难以支持。鉴于演唱会已经结束,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故原告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被告应当退还部分票款。

  关于退钱比例,法院认为,应当根据被告的瑕疵履行对观众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具体可以结合不同票价所承载的消费者对演唱会的期待值大小、承重柱对具体观众的遮挡水平等原因综合判定。根据一般消费者的心理,购买内场票的观众对于演唱会中近距离接触并与偶像互动等的期待值相对更高,因而对履行瑕疵的容忍义务也就更低。因此,在退钱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客观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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