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广东 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居宝 ”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23年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不同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安居宝 公告截图
安居宝 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 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波、吴若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广东 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居宝 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 安居宝 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以下简称归母净收入)为-1,950万元至-1,300万元;实现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以下简称扣非净收入)-2,350万元至-1,700万元。4月17日公司公告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4月23日, 安居宝 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收入为-3,918.47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为-4,512.58万元。
安居宝 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不同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安居宝 老总、总经理张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若顺未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对广东 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波、吴若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安居宝 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以此为鉴,强化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告还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智投资,注意投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