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重要股东应重视每增减1%股份的信披义务
【重要股东】重要股东应重视每增减1%股份的信披义务
浏览次数:【605】  发布日期:2024-6-21 1:45:1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重要股东】 【上市公司
 

  6月15日上海证交所下发《关于对海南厚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事由是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达1%时,其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披义务。

  海南厚皑为持有 玉龙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玉龙股份 股票,持股比例由19.01%减少至17.22%;在2月16日持有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28%,但在减持累计达到1%时未履行信披义务,造成 玉龙股份 迟至2024年4月23日才公告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对此山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次上海证交所则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贰款规定,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减5%应当报告和公告,且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款规定为人所熟知,触碰该红线属于违规减持,将引发较为严峻的法律后果。第叁款规定,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持有比例每增减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该款主要明确的是减持信披义务,也即在减持达到1%时虽然还可继续越过1%比例线减持(在减持规则允许的比率内),但需及时公告披露,这是为了保障中小投资人的知情权,该款规定似乎被一些重要股东所忽视,应引起重要股东重视。

  在笔者看来,本案减持时间、减持比例、减持行为应该没有违反相关减持规则,或难归为违规减持,但由于对减持行为的信息披露未按规则进行、引发信披违规,证券监管职能部门及交易所的惩戒也应是针对信披违规行为。

  要执行好增减1%信披制度,就要处理好变动1%如何累计、变动1%如何清零等诸多问题。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述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1月起草《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征求建议稿)》(下称《适用意见》),其中拟规定,上述“持股每增加或减少1%”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率触及1%的整数倍时,如6%、7%、8%等。这个规定有益于指引操作实务,若按此规定,海南厚皑在持股比例降至18%时就负有信披义务。

  不过由于重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一天内极限减持比例为1%、通过大宗交易在一天内极限减持比例为2%,是否允许一天增减比例触及几个1%、只要次日一次性履行所有信披义务就可以,目前似乎有点模糊,这最好在《适用意见》中有所明确。

  对于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等造成重要股东持股比例被动触线5%、1%的,此前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时重要股东不应承担信披义务。此次《适用意见》契合了市场呼声,规定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减少股本等造成触线5%、1%的,重要股东无需履行报告、公告和限售义务;这有益于减少重要股东的信息披露负担,吸引各类资金入市。不过笔者认为,若重要股东没有股份主动增减行为、仅是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上市公司可根据总股份变动数据,披露大股东增减1%股份方面的信息。

  上述增减1%信披制度,是否仅适用以证券交易方式获得大股东身份的投资者,此前市场人士有不同看法。重要股东获得股份,包含通过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司法划转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在笔者看来,《收购办法》均规定的是“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5%后”,那么不管投资者通过什么方式来获取这些股份,理应包含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在内,只要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达到5%以上,就需适用增减1%信披制度。

  2020年修订后的《证券法》将重要股东持股变动披露义务的间隔从每5%下调至每1%,《收购办法》也同步对重要股东提出了每增减变动1%的披露要求。在严监严管环境下,重要股东理应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晓得自己在市场承担的各项义务,包含信披义务,才能避免踩到法律规则“红线”,避免招来不必要的监察管理惩戒。

  (熊锦秋,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本站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2024-7-3【陕西煤业】-红包-又来了!近百家上市公司已安排
2024-7-3【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回购重要股东增持 - 热情高涨
2024-7-3【人工智能】巨丰早评 - 上市公司回购创纪录 外资抛售制约市场表现
2024-7-3【回购股份】今年以来 - 上市公司回购金额合计超1000亿元!刷新A股同期纪录
2024-7-3【问题文章】今年以来 - 上市公司回购金额合计超1000亿元!刷新A股纪录
2024-7-3【投资者】透视杰出董秘群像 - 学历高薪酬高 创新强实践强
2024-7-3【科创板】-科创板八条-效果显现 硬科技领域并购持续升温
2024-7-3【上市公司】股东知情权有了更多保障!对照新公司法 一批公司-更新-章程
2024-7-3【万科A】年内已有104家上市公司发布-承诺不减持-公告
2024-7-3【并购重组业务】更好发挥交易-撮合者-作用 2024年券商并购重组业务评价工作启动
 ● 相关资讯专题
陕西煤业】  【派发现金红利】  【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  【领益智造】  【回购金额】  【人工智能】  【半导体】  【工程机械】  【特斯拉】  【创纪录】  【问题文章】  【投资者】  【科创板】  【并购重组】  【艾迪药业】  【科创板八条】  【硬科技】  【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万科A】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不减持】  【并购重组业务】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