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东土豪”——卡塔尔投资局同意购买华夏基金10%股份的消息传出仅半个多月,华夏基金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已收到监管两条反馈意见,包含拟入股股东需补充提供2023年经审计财务情况的材料,及其作为控股股东或第壹大股东的金融机构“近3年主要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多项情况说明。
一旦此次交易达成,春华资本将“清仓”华夏基金股权,卡塔尔投资局也将随之成为这家公司的第叁大股东。根据两年前天津海鹏与 中信证券 的一次拟交易对价,华夏基金10%股权估值约为4.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2.64亿元)。
从实际情况看,近些年,中东主权财富基金正有意识地增加亚洲投资组合,在我国的布局愈发频繁。2023年,科威特、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等六家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国进行了总计23亿美元的直接投资与收购。此前的2022年,该数字仅有1亿美元。
不只是中东“土豪”正在中国“买买买”,中国内地对中东地区的投资也在加深。以公募基金为例,在公募基金产品层面,首批2只境内投资沙特阿拉伯市场的ETF也已于6月14日获批。
华夏基金变更5%以上股东申请获反馈意见
根据监管的反馈意见,华夏基金拟入股股东需要补充提供2023年经审计财务情况的材料,并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监督管理办法》,就是否符合“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1年净资产很多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等条件补充论证。
同时,还需提交拟入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或第壹大股东的金融机构“最近3年主要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非法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因涉嫌重大非法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的证明材料,和“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情况的说明。
6月初的消息显示,卡塔尔主权财富基金——卡塔尔投资局已同意经由春华资本方面购买中国第贰大公募基金公司华夏基金10%的股份。
另据天眼查数据,直到今天, 中信证券 为华夏基金第壹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2.2%;外资机构迈凯希金融公司为第贰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7.8%;春华资本实控的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为其第叁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
一旦此次交易达成,春华资本将“清仓”华夏基金股权,卡塔尔投资局也将随之成为这家公司的第叁大股东。
其实,从2022年6月起,春华资本欲“甩卖”华夏基金10%股权的消息已屡见报端。彼时, 中信证券 公告称,收到天津海鹏的来函,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华夏基金10%的股权,拟交易对价为4.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2.64亿元)。按此交易对价,华夏基金估值约为326.4亿元人民币。而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信证券 决定放弃华夏基金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中东“土豪”加大中国投资布局
数据显示,2023年海湾地区主权财富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达到了4.1万亿美元的历史峰值,具备了影响国际金融体系的力量。其阿布扎比投资局、公共投资基金(沙特)、科威特投资局、卡塔尔投资局,在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出具的全球十大主权财富基金名单上占据四席。其中,卡塔尔投资局拥有近5260.5亿美元资产。
从实际情况看,近些年,中东主权财富基金正有意识地增加亚洲投资组合,尤其与我国的接触正越来越多,可谓“动作”不断。
Global SWF数据显示,2023年,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等六家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国进行了总计23亿美元的直接投资与收购。此前的2022年,该数字仅有1亿美元。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阿布扎比投资局重仓持有(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的沪深A股公司有27家,持仓市值合计约112.89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末增加超10亿元人民币。同期,另一家主权财富基金科威特政府投资局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的沪深A股公司有30家,持仓市值合计约45.17亿元人民币。
投资之外,中东投资者们还“热衷”于在中国组建团队,设立服务处。2022年和2023年,阿拉伯公共投资基金和穆巴达拉投资公司分别在香港和北京建立了办公室。2018年和2011年,科威特投资局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建立了服务处。
不只是中东“土豪”正在中国“买买买”,中国内地对中东地区的投资也在加深。以公募基金为例,首批2只境内投资沙特阿拉伯市场的ETF——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ETF(QDII)、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ETF(QDII),也已于6月14日获批。
上述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ETF均为互挂产品,也即国内公募通过挂钩南方东英基金产品进行海外投资,南方东英基金也将上报挂钩国内指数的ETF产品,方便海外投资者布局A股。不一样的是,华泰柏瑞旗下为沪港产品互挂,南方基金旗下则为深港产品互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