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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铭佳】同是小区业主 - 还望停车同等对待
浏览次数:【255】  发布日期:2024-6-23 3:58:4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林铭佳
 

  不久前,家住黄埔区长洲街梅园小区的王女士遭遇了一件烦心事:她的车辆无法进入自己居住小区长时间停放,每次回家她都得停到小区外步行15分钟的空地处,跟她同样处境的还有几十个“非职工业主”。究竟是咋一档子事?记者近日走访了该小区。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慧琪

  据了解,该小区在今年3月15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家属区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的公告》,记者了解到发布该则公告的是 广州市 长岛光电机械厂,该小区常住人口约1250人,拥有19栋楼房,小区内部多为单位职工,属于厂区家属院。而近年来随着住房改革的推进,像王女士这样经过合法手续购买厂区家属院房子的非职工业主并很多。

  但公告内容将停进小区的车辆分为“登记车辆”和“临时车辆”两种,其中“登记车辆”的对象范围限定为“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实行一户一车,按顺序先入先停;而“临时车辆”进入小区后在2小时内务必离开,不然将被列入“黑名单”。

  从该公告来看,王女士其实不符合“登记车辆”的条件,作为非职工业主的她不能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内。“这个规定一出来,我认识的一些非职工业主虽然有车,但因为只能临停不能过夜,每天下班后只能把车停得远远的,这对我们非职工业主来说真的很不方便。”

  记者来到该小区门口,看到保安正在登记一辆外来车辆。保安介绍,在没有进行管理前小区内道路一直很拥堵,业主投诉也多,这才对车辆管理了起来。“而且有些车乱停,甚至挡住了消防通道。”在公告里的“停放要求”中也重点提及“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违规车辆受到两次警告后将被禁止进入小区。

  记者发现,该小区内并没有设置停车位,车辆基本上都是直接停放在路边或一些房屋前的空地上。尽管出了管理公告,但记者现场发现,仍有个别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处。

  王女士想不明白,自己和其它职工住户一样持有房产证,为何在停车问题上却要遭遇区别对待?“同为业主,职工业主可以过夜甚至一直停放,我只能临时停放两钟头。”王女士和其它非职工业主也曾将情况反映给小区所在的梅园社区,但居委会称无法介入解决,让他们找工厂协调。

  那么,像该小区这样区别对待业主停车,又是否合法呢?记者咨询了广东明浩律师事务所林铭佳律师,林铭佳表示,像梅园小区这种厂属情况,跟一般的小区有所区分,还涉及很多方面。“这个公告首先就不是我们常见的小区物业管理发布的,而是作为单位进行的一个内部管理。”

  “从非职工业主的视角,买了这个房子在法律层面上也是业主,但里面有个历史延续问题,当初小区可能是为了职工福利而建造的,复杂就复杂在这里,假如是普通商品房小区,那肯定是不得人心也不合法的。”林铭佳补充道。

  林铭佳认为,法律层面上,甭管是物权法还是民法典都有提及,假如小区里面原本就划定了公共停车位,那么应当所有业主都能享受,不应该区别对待。“可是这个小区身为一个厂属小区,一开始到底有没有规划公共停车位,还得具体去查,建议相关业主可以同工厂有关管理人员协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曾接受采访表示,从公平原则动身,同住一小区,职工业主与非职工业主应享受同等服务,不要区别对待,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矛盾,维护小区团结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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