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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判了!宜华生活虚假陈述案迎来新进展 - 会计所连带全责 - 券商无责
浏览次数:【257】  发布日期:2024-6-23 12:05:2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宜华生活】 【广发证券】 【正中珠江】 【投资者】 【虚假陈述案
 

  宜华生活虚假陈述案迎来新进展。最近,宜华生活在股转系统公告涉及证券责任纠纷事宜的诉讼进展。有3起诉讼案件在最近迎来一审判决,其判决结果与“示范案件”一审判决一致。

  “示范案件”为今年年初 广东省 汕头中院对6名投资者诉宜华生活及其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等2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2)粤05民初1808号】的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一审判决广东正中珠江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一家中介机构 广发证券 无需担责。被告宜华生活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各原告赔偿投资亏损,其多位相关高管也需要承担涉及不同比例的连带赔偿。

  目前,宜华生活已经有5起同类案件迎来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金额累计近1.15亿元人民币。还有7起同类案件已经开庭但仍未有结果。

  正中珠江连带全责

  202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宜华生活作出行政处理,认定其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有重大遗漏。正中珠江系宜华生活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上述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院指出,虽然不能苛求正中珠江在某一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但宜华生活连续多年如此大规模财务做假,在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之前,媒体即能发现其财务情况异常的情景,发布了有疑问意见的媒体报道,而作为专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竟未能识别和评估宜华生活如此多的舞弊引发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很难被认为保持了职业怀疑和履行了注意义务。本案正中珠江对其抗辩主张没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应认定其未尽勤勉尽责义务,依法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正中珠江而言,从公司层面上来说其显然已经没有能耐在进行赔付。正中珠江在康美药业做假案中,出具了2016年至2018年财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财报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文蔚。彼时,北京金融法院判定,对正中珠江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275万元人民币,合计5700万元。由于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杨文蔚将对正中珠江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金额最高将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和逾24亿元投资者追偿还在路上。

  此前不久, ST康美 公告称,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获 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涉案金额26.07亿元人民币。同时, ST康美 向正中珠江追偿3.41亿元一案,已获 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北京市 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如果正中珠江没有资产偿还债务的话,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合伙人对其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它无过错的以其在合伙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广发证券 无需担责

  本案中的另一中介机构被告则迎来不一样的结果。汕头中院驳回原告投资者关于要求 广发证券 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广发证券 担任宜华生活在2016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进行持续督导。

  法院认为, 广发证券 无需担责的理由如下:第壹,上述重组项目本身与本案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并无关联,重组项目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无因果关系。

  第贰, 广发证券 作为重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其实不是案涉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的制作或审计机构,对重组项目之外的企业报告或资料没有实质审查义务。案涉宜华生活的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出具标准无保存的审计意见, 广发证券 有理由相信其可靠性及准确性。

  第叁,正常的投资者亦没有理由以仅承担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职责的机构所出具的意见报告内容,去衡量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并据此进行投资。而在 广发证券 出具的持续督导报告书中,也声明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

  第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及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后,在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关注的关键仍是重组项目的相关情况,期间所做出的意见报告,显然不应当作为判断上市公司全面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的依据。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宜华生活财务做假一案中, 广发证券 一审判决不担责的主要因素是两点:一是 广发证券 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发生在宜华生活财务做假之前。 广发证券 是宜华生活在2016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而宜华生活的资产重组项目所提交的文件没有涉及虚假陈述,财务做假是从宜华生活2017年4月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开始的。二是资产重组完成之后的持续督导期间,宜华生活存在财务做假,可是 广发证券 并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监管措施或被交易所处罚,投资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广发证券 未勤勉尽责、存在过错。

  因此,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假如后续 广发证券 因为宜华生活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认定,那么,投资者仍然可能会继续向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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