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 (002286.SZ)日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裕投资”)作为 保龄宝 控股股东,在证券公司开展的 融资融券 业务于2024年2月2日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当日永裕投资持有的 保龄宝 股票被强制平仓38.46万股。
山东证监局认为,永裕投资作为 保龄宝 控股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保龄宝 股票,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证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永裕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同时要求永裕投资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深交所日前就同一事项也向永裕投资下发了监管函。
公开信息显示, 保龄宝 主要业务为功能糖的研发、制造及方案服务。4月29日, 保龄宝 公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营业收入5.5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68%;归母净收入2316.8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