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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壹快评 - 谨防鼓励放弃宅基地成为变相强迫农民上楼
浏览次数:【592】  发布日期:2024-6-25 19:55:5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宅基地
 

  近来,一些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鼓励他们进城购房并给予一定数目的奖补,数目在5万元不等。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需要保持政策上的相对稳定性。同时,也需要对既有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包含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等。

  早在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公告》;次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11月,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建议稿)》对外公布;2023年8月,农业农村部就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保障 乡村振兴 战略下宅基地退出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建议进行答复(下称《答复》)。

  几乎一年一个相关措施出台,显示国家层面对宅基地改革的积极推进,也反映出对宅基地改革的审慎。毕竟这是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

  综观这些措施,宅基地改革起码包含三项原则:自愿、公平有偿、有效利用。

  首先是自愿原则。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重要内容之一。改革要求在试点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通过公开征求建议、建立协商机制、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类似关于自愿的规定在诸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都有所强调。

  之所以强调自愿,是因为过去有过“强迫”农民上楼的现象,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不可低估。其解决途径就是充分尊重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确保宅基地所有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需要强调的是,现在和今后都不能将“鼓励”变为变相的“强迫”。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的非常少,反而农民由于家乡有宅基地,选择从城里回乡定居的很多。有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之后,公众最担忧的就是会不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强迫农民进城上楼。

  其次是公平有偿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子等是具备物权性质的,也就是具备价值属性。宅基地本身其实不具备这种价值属性。但一些地方给宅基地“定了价”,奖补在5万元左右不等,并且附加了条件,需要到指定区域购房才能获得奖补。这勉强可以说是体现了“有偿”,可是否“公平”存在很大疑问。

  没有一个合理公平的定价机制,就会助长一些地方政策出台的随意性,会损害宅基地所有者的权益。上述《答复》明确,要重点推动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评估体系,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建立更加科学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评估体系”,是体现公平原则的重要基础。

  再次是有效利用原则。

  宅基地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增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但有的地方其实不完全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而是基于土地财政算了一笔“聪明账”:以相对低价“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实现占补平衡,取得土地使用指标,然后再高价卖地,缓解财政紧张局面;而放弃了宅基地的农民,一部分会选择到城市购房,又会对消化楼市库存起到增进作用。

  有的地方出台政策,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构)筑物后才给予奖补。试想,宅基地面积不大,并且退出的宅基地也难以成片,又咋实现复耕复垦?是要实现“村中地”么?这显然是在钻耕地红线的空子,和过去有的地方将坑塘填平以增加耕地面积的操作手法并无二致,然而坑塘填平却给内涝造成了隐患。

  总之,农村宅基地改革是大方向,要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遵循自愿、公平有偿、有效利用的准则,而不是以增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去库存为起点,损害宅基地所有者权益,要避免让“鼓励”放弃宅基地成为变相“强迫”农民上楼。

  (作者系第壹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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