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6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于今年5月6日正式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
李贺军表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企业提出申报后,审批部门应先对其生产能力和条件进行现场核验,符合基本条件后才可发放生产许可证书,通过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各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消生产许可证的情景也时有出现。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调整化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李贺军介绍调整背景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