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姚倩)6月26日,青海春季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 北京市 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过调查,向阳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业务经理在销售听花酒产品时,进行了引人误解的商业营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十条第壹款的规定。当事人作为酒类销售企业,应当对酒类及食品广告中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用等内容的事项知晓,且当事人提供了《体验店合规迎检常规注意事项》PDF文件,该文件要求了体验店店员在接待消费者时所用话术不能提及功效,当事人在明知在接待消费者时不能提及听花酒具有相关功效的话术情境下,还要求或默认员工向消费者介绍听花系列 白酒 的功效及“回春案例”,主观故意明显,引起了一定水平的负面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十条第壹款的规定,向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犯法行为,并作罚款8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