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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会计法二审 - 财政部门监督扩权受限,罚款略有降低︱财税益侃
浏览次数:【605】  发布日期:2024-6-26 21:50:2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会计法】 【财政部门
 

  正在修订中的会计法,又迎来一些新变化。

  6月25日,会计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比一审稿,此次会计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有两大明显变化,即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扩权受到一定的制约,和罚款数目适当降低。

  为啥会有这些新变化?此次会计法修订将造成哪些影响?

  财政监督适度扩权被弃

  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地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第八条,对财政部门监督各单位会计凭据、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时,给予了适度扩权。

  具体来看,有证据证明被监督单位涉嫌转移或隐匿涉案财产的,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责任人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冻结或查封;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外逃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另外,发现重特大违法嫌疑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主要责任人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还可以查询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个人在金融机构与被监督事项相关的钱财情况。

  但最终经相关部门研究,会计法二审稿删去了上述第八条。为何如此?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在会上作的关于会计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下称《报告》)对此给出了解释。

  《报告》称,修正草案第八条在现行法的条件上增加规定,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经批准可以采取查询有关个人资金情况、冻结或查封涉案财产、阻止有关人员出境等措施。一些意见提出,上述措施由财政部门实施是否确有必要,且上述措施对有关单位、个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建议慎重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修正草案该条。

  长期关注会计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美云告诉第壹财经,会计法一审稿赋予财政部门行使监督权时,对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采取的相关措施,是结合实际情况的一种考虑。这一是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另一是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有先例,最后是基于财政部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程中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例,个别涉案人员在移交司法进程中出逃,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所以才有这样的立法设计。

  “但该规定在实施进程中的确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权益影响较大,如何更有效施展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作用,又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是立法需要研究的问题。”李美云说。

  处罚额略有下调但仍然有力

  现行会计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历经1999年修订和1993年、2017年两次修正,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施展了关键作用。而此次会计法修订,一大亮点正是大幅提高财务做假处罚力度。不过此次会计法二审稿适当降低一些罚款数目。

  根据会计法一审稿,对于10项(如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犯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对单位罚款50万元以下,事情严峻的对单位可罚款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而此次会计法二审稿对此进行下调,即上述条款的50万元降至20万元。

  前述《报告》解释,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提出,修正草案第十一条所列10项会计犯法行为情况不同,有关罚款数目与其它条款中规定的罚款数目不够协调,建议适当降低。

  李美云表示,关于罚款数目的更改,可以使条款之间更协调,和其它相关部门法之间的罚款金额相匹配。

  但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据、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犯法行为处罚力度,会计法二审稿与一审稿保持一致,没有变化。

  即对伪造变造会计凭据等犯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现行的会计法对上述伪造、变造会计凭据等犯法行为,对单位最高罚款额度仅为10万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5万元人民币,而当前的会计法二审稿对此分别调整为最高单位违法所得10倍罚款,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200万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李百兴告诉第壹财经,当前企业财务做假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在现有法律法规之下,单位和个人财务做假成本与潜在收益相比严重偏低。此次修订的会计法大大提高对财务做假者和授意财务做假者,和财务做假单位的罚款,同时提出对有关人员加大行政处理力度,实施行业禁入、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将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财务做假的表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信息者的利益。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讲话人黄海华在介绍会计法二审时说,为强化会计监督,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次会计法更改加大了对会计犯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十类会计犯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据、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做假行为,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伪造、变造会计凭据,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犯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戒财务会计非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做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责任问责。

  在这一大环境下,上述会计法修法大幅加大行政处理力度。近些年财政部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其中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开出超2亿元罚单,释放对会计审计非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2年财政部门对17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罚,处罚的数量超过了前三年的总和。2023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216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同比增长16.56%,覆盖面超过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20%。2023年,各地财政厅(局)对197家会计师事务所、509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理,同比分别增长13.22%、21.77%。

  另外,此次会计法修正案,在完善会计制度和强化会计监督方面,修正草案适应会计信息化要求,强化会计信息安全建设,并要求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李美云表示,此次会计法修法是期待已久的大事件,现行法的滞后性在各方面都有体现,尤其是在对犯法行为的处罚方面,远远不能施展其应有的威慑作用。通过修法使之更加适应会计改革后的新变化,增加了如会计信息安全问题、会计内部监督制度并入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主体更明确且全面,进一步理顺了会计行政管理体制;加大行政处理力度,犯罪成本提高,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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