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 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惩办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全市法院惩办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显示,被告人转卖含依托咪酯的 电子烟 弹被判刑三年四个月。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开始,被告人李某香以单价300元的价钱从上家购买17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 电子烟 弹后,以400元的价钱屡次转卖给吸毒人员曾某威、梁某强等人。同年11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香以400元的价钱兜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 电子烟 弹1个给吴某娟,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公安人员在吴某娟身上缴获上述 电子烟 弹1个(净重1.40克,经鉴定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其中依托咪酯含量为18.4%),在李某香身上缴获上述毒资400元。
广州市 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兜售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香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法院表示,依托咪酯作为新型麻精药品,近年来被非法分子作为毒品替代物勾兑在 电子烟 油中以“上头 电子烟 ”等名义兜售,让人成瘾却不自知,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已于2023年10月1日将其列入第贰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在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仍非法兜售含依托咪酯成分的 电子烟 弹的,构成兜售毒品罪,若屡次兜售或向多人兜售,则属事情严重,应从严厉责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