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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违法所得少为何被罚超1800万元?外汇局青岛分局回应 - 空壳企业借道地下钱庄循环操作
浏览次数:【726】  发布日期:2024-6-27 17:40:2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青岛市】 【违法所得
 

  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青岛市 分局(下称“ 青岛市 分局”)发布一则外汇行政处理信息。该罚单显示,违规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并处以罚款近1863.9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违规主体名为青岛兴信昌 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啥低违法所得却被处以高罚款,成为舆论焦点。对此, 青岛市 分局有关责任人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青岛兴信昌 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经 青岛市 分局调查发现,该企业具有“假外资”空壳企业典型特征,如无生产经营痕迹、无职员、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其实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境外股东公司实控人为境内个人、资金快进快出等,资金汇入后通常快速结汇全额转移到疑似地下钱庄控制账户,形成循环操作。

  该类采取“资本金汇入+地下钱庄汇出”的虚假外资模式,既不能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增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完全背离招商引资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还会一定水平上影响形势判断的准确性,无益于宏观经济决策。外汇局对虚假坑骗性交易一直采取严厉责罚不贷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

  据上述责任人解释,由于该企业违反了汇发〔2014〕37号文的有关规定,存在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对此, 青岛市 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率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款18638995.5元。

  同时,根据《行政处理法》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该企业因非法汇入资金引发的利息收入应属于违法所得,因资金停留时间较短,发生利息合计为591.63元, 青岛市 分局依法予以罚没。

  另外,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该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7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自2021年6月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大股东为香港威玛鑫贸易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该大股东也曾在2021年6月于 山东省 济宁市 注册另外一家 新材料 公司,不过该公司仅成立半年就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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