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萌
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财务做假典型案例,涉事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被罚,表现出监管职能部门惩办财务做假的决心。最高法明确指出,下一步,将充分施展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财务做假案件审判质量,扎实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条件,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财务做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极度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毁坏市场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损害投资者利益,向来是证券监管执法的关键。
近年来,监管职能部门以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严打财务做假者,革除做假滋生土壤,进一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全方位各阶段出击,从严整治“不留死角”。当前,监管职能部门打击财务做假的范畴覆盖至IPO全流程,不仅限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亦在列,并已经有先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显示,2023年,查处4起发行人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案件。尤以科创板IPO企业思尔芯最为典型,为注册制下首例在申报阶段即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出千万元级罚单,上海证交所也予以5年内不接受其IPO申请的纪律处罚。
二是“首恶”与帮凶并惩,破除做假“生态圈”。监管职能部门打击财务做假坚持“一案多查”,既紧盯发行人“关键少数”,又核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对于不尽责机构,在“财产罚”之外,探索适用“资格罚”,极大提高了震慑力。近年来发生的大案要案,远到“五洋债”案,近到 金通灵 做假案,“首恶”皆遭重罚,相关中介机构亦被严厉责罚。
三是“行民刑”立体化追究责任,大幅提高犯罪成本。监管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理、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犯罪成本。典型如泽达易盛、紫晶存储,两家公司的IPO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财务做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14250万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
重拳出击财务做假,维护投资者利益,反映的是监管职能部门“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反映的是监管职能部门以严密过硬的监察管理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这也是监管职能部门全力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监管职能部门对于财务做假的打击力度只会更严更强。正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2024 陆家嘴 论坛开幕式上所言,对于做假者和配合做假者,将一体查处,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给市场各方以警醒,务必远离财务做假。这是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底线要求。上市公司应遵纪守法,严把“信披关”,强化内控建设,约束好“关键少数”行为,杜绝财务做假。同时也要求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压实“看门人”责任,提高执业质量和能力,防范财务做假。另外,投资者也要及时关注相关公司信息披露,如遇财务做假等侵害广大投资者利益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毋庸置疑,监管职能部门、公司、机构等市场各方正形成合力,净化财务做假滋生土壤,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势势必提高市场吸引力和影响力,提振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