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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农商行】山西阳城农商行因占压财政资金等被罚147万元 - 涉及8名相关负责人
浏览次数:【184】  发布日期:2024-7-16 21:54:5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山西阳城农商行】 【按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资金】 【农商行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公示,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阳城农商行”)因11项违规事实被警告并处罚款约147万元。另外,被涉及的8名相关责任人均被罚款。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具体来看,山西阳城农商行的违规行为包含,1.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2.迟报投诉数据;3.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4.占压财政资金;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消后超期备案;6.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超期备案;7.未按规定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履行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9.未按规定将收缴的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10.未按规定收缴假币;11.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同时,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老总赵某勤、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副行长郭某涛、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会计管理部经理梁某梅,均因未按规定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各被处罚款3万元。

  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张某军、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城关支行副行长李某敏、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町店支行运营主管上官某、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町店支行客户经理李某兵、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乔某莉,均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分别被罚款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2万元。

  在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财政犯罪行为处罚处罚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库经收处和有关金融机构及其职员,不按国家规定和财政资金拨款要求,及时足额办理预算资金的拨付、转付业务,造成财政资金的滞留、多拨、少拨、占压等,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以警告或通告批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消处罚;事情严峻的,给予开除处罚。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显示,山西阳城农商行建立于1988年1月,注册金额为7.5亿元人民币,当时担任山西阳城农商行老总赵某勤为赵天勤,于2022年12月16卸任,由牛晋刚接任。

  2024年3月27日公示,乔飞云向 晋城市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出质450万股山西阳城农商行股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披露,乔飞云持有山西阳城农商行的股份比例约为0.6%,认缴出资额正好为450万元。

  之前在2023年3月21日,乔飞云曾向 晋城市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出质450万股股权,在2024年3月27日出质状态显示为无效。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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