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针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的三家分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犯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根据渝金管罚决字〔2024〕13号、14号、1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 涪陵中心支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万州中心支公司分别被处以32万元、24万元、26万元的罚款。同时,王春、周杰、陈春明三位当时担任银保部经理或总经理也分别受到警告并被处以6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个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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