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魏雨田)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投资)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宜华投资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进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在管理基金产品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二是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三是管理的基金在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存在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劣后级份额合伙人对优先级份额合伙人给予差额补足等违规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宜华投资和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