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披露了针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东辽支行及其当时担任行长鲁怀东的违规行为发布了行政处理。
根据辽金罚决字〔2024〕8号文件,该支行因贷后检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鲁怀东作为当时担任行长,因负有责任,个人也受到了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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