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交通法律知识相对照较薄弱,在道路上不规范行驶、未佩戴头盔、酒后驾驶等行为极其危险!最近,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
2023年07月28日凌晨1时许,黄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莲塘街道罗沙路辅路,由西往东方向逆向行驶至鹏兴工业区路段时,车头左侧与同车道前方由尹某正常行驶的车辆车头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黄某和尹某双方均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警力勘察,黄某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且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尹某不承担责任。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犯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酒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务必要牢记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确保出行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