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被告购买碳汇进行环境替代性修复的形式,顺畅执结一起由 重庆市 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是全市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件,为下一步 重庆市 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尤其是环资公益诉讼案件的胜诉权顺畅“变现”探索了新路径,旨在通过能动司法切实保护环境资源,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撑 重庆市 高质量发展。
2021年4~5月,袁某、龙某某为牟利,以每株5~20元不等的价钱联系买了一批桉树。202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期间,袁、龙二人在明知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景下,雇请工人采伐合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随后将滥伐所得木材装运、出售。
检察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恢复)费用15089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 重庆市 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林业资源是生态多样化和生态平衡的环境基础,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施展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袁某、龙某某为牟利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景下,雇请工人采伐合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对林业资源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进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用于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5089元,向检察机关支付本案引发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25000元人民币,并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30天内在 重庆市 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协议生效后,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及公开赔礼道歉等协议内容均及时履行完毕。
当天下午,经被告自愿申请,法院在充分听取该案公益诉讼人建议的条件上,决定同意被告申请,在案件执行环节,通过被告委托重庆征信有限公司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履行。最终,本案调解协议所有内容得到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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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项目即将上线
“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系由 重庆市 生态环境局备案,并经“碳惠通”平台登记确权的碳减排生态产品。
该平台是全国首个集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由 重庆市 生态环境局主管、重庆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运营。
目前,经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与 重庆市 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 检察院五分院及重庆征信公司屡次沟通协调,“碳惠通”平台已设计完成了与司法碳汇配套的支持软件,并即将上线林业碳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