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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买了宠物犬到家十天病死,损失谁承担? 法院判决 - 宠物店出售病犬违约需赔偿买家损失
浏览次数:【832】  发布日期:2024-7-30 7:06:4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宠物店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艺戈,通讯员戚伊琪、陈婧报道:新晋“铲屎官”小李在互联网上宠物店买了一只比熊犬,畅想着与宠物相伴的温馨画面。未料,比熊犬抵家十天后竟病死,所花费的宠物治疗费、火化费等损失该由谁担责?近期,深圳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宠物店未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出售不健康的比熊犬,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判令其赔偿小李购买宠物的运费、治疗费、宠物火化费等损失合计2555元。

  新购比熊犬病死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2022年7月23日,小李通过某网购平台在王某经营的宠物店中买了一只雄性纯种比熊犬,支付价款1193元和宠物运费150元。该比熊犬购买详情页中注明:如有问题可免费更换,保障时间为7天。

  7月24日,小李收到比熊犬,并立即联系宠物店指定的微信售后指导员,咨询照护喂养相关事宜。

  7月30日,小李发现比熊犬出现异样,开始频繁地呕吐,肚子也发出不明原因的响声。焦急的小李向售后指导员求助,售后指导员推送相关药品及视频,表示需小李自行购买药品喂养。7月31日晚,因比熊犬状态未见好转,小李将其送往动物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该比熊犬感染犬细小病毒,小李立即为其安排治疗,并联系宠物店客服,但未得到回复。小李遂在某网购平台上发起退货退钱申请。次日上午,宠物店客服向小李提出了退钱500元、无须退货的解决方案,小李表示拒绝。

  两天后,比熊犬经医治无效去世。小李将退货退钱申请改为仅退钱,经网购平台介入处理,小李收到退钱1193元。随后,小李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比熊犬运费,并支付比熊犬治疗费和宠物火化费等费用,合计2555元。

  商家不能自设保障期免去应尽义务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依约定向宠物店支付比熊犬购买款1193元、运费150元人民币,宠物店应当向小李交付身体健康的犬只。

  案涉比熊犬于收货后一周内就出现多种健康问题,第8天经诊断确认感染犬细小病毒,而后去世,结合犬细小病毒致死率高、肠炎性潜伏期为7天至14天的情形,可以认定该宠物店出售的比熊犬不符合质量要求,从而造成小李饲养小狗的合约目的无法实现,宠物店的表现已构成违约。

  宠物店作为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时应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履行检疫义务,不能因自行设定的所谓“7天保障期”就免去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本案中,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售宠物在销售前已经检疫、不存在致命疾病等许多问题,也未举证证明该疾病是小李在饲养进程中发生,因此宠物店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综上,龙华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退还小李运费,并赔偿其宠物治疗费和宠物火化费合计2555元。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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