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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中国红牛回应泰国天丝声明,称长沙中院判决合理合法
浏览次数:【858】  发布日期:2024-8-2 10:55:0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合理合法
 

  7月30日,中国红牛在官方渠道发布声明称,7月29日长沙中院的相关判决书显示,已驳回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长沙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商标侵权的全部诉讼请求。7月31日,泰国天丝发布声明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上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8月1日下午,中国红牛针再度发声,称长沙中院判决有事实依据,合理合法,并表示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表现斗争到底。

  中国红牛表示,泰国天丝于7月31日发布声明,通篇未对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50年《协议书》可靠性、中国红牛“独占经营权”等实体问题作正面回应,而是以该判决存在程序问题、将提起上诉等为由为恶意撕毁合约、滥用诉权进行遮掩,并继续借助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简称“最高院权属案”)混淆视听。

  关于50年《协议书》,中国红牛称,其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国红牛对红牛饮料在中国50年的独家生产销售权,泰国天丝不得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最高法权属案是在认为50年《协议书》未提供原件,其“可靠性存疑”的情形下作出的。2022年,中国红牛找到50年《协议书》原件并据此新证据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同时提交给审理50年合同效力案的 广东省 深圳前海区人民法院(简称“前海法院”)。最终,50年《协议书》原件的新证据已经逐渐被前海法院判决、最高法裁定认定,并且相关认定均改变了最高法权属案认定的相关事实。这也是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判决的背景和事实依据,该判决合理合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曾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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