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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最高奖励3万元!在重庆发现这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可举报
浏览次数:【624】  发布日期:2024-8-7 13:41:5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生态环境
 

  8月6日, 重庆市 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 公安局联合印发《 重庆市 突诞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突诞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事项查实后,将根据问题类别和属性给予举报人1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奖励。

  这是今年第贰次举行突诞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与上半年开展的突诞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相比,本次活动时间从30天延长至近五个月。对征集到的突诞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将根据部门职能和“辖区管理”原则,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交办相关区县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属于事实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含: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损毁、涂改或私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隔离防护网,或损毁、私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因城镇排水管网存在缺失破损、错漏混接、淤堵塌陷等诸多问题,造成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质明显异常(发黑、发黄、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流河段;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流、水库、坑塘、沟渠等公共空间水体(不含经营性水体);违法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发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经查属于事实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含:

  水环境问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农家乐等),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非法从事采砂或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经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虽获得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但未按批复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包含但不限于排放位置、排放水量、排放浓度等)。

  大气环境问题——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根据规定安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排放单位虚假申报、隐匿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

  土壤环境问题——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固体废弃物问题——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其它污染环境的表现;发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私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无许可证或未根据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内, 建设工业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废弃垃圾填埋场。

  建设项目问题——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私自开工建设。

  化工园区问题——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施)损坏、污水处理设施无故停用。

  污水治理设施问题——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污染物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形式排放污染物。

  放射辐射问题——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根据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伪造、变造、转让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表现;废旧放射源未根据规定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排污单位和服务机构对上坑骗,对下隐瞒问题——未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安置、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损毁或私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从事监测、环评编制、碳排放数据管理、在线监控、自主验收、机动车尾气检测6个重点领域的第叁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对上坑骗,对下隐瞒。

  经查属于事实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含:

  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污染源线索的;举报的问题线索经处置后被定性为突发环境事件的;举报的问题线索经相关部门处置避免了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举报的问题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情节恶劣水平、可能对环境的危害水平、社会影响水平等,视情奖励10000元至30000元。被举报对象被查实有多项突诞生态环境问题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同一突诞生态环境问题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壹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壹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全市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职员举报上述事项的,不予奖励。举报问题已经被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

  市民可以三种方式举报

  一是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23—89071217或市公安局电话023—63963682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是微信举报,市民可打开“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享—美丽”,进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

  三是信件举报,市民可通过写信方式提供突诞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收信地址为 重庆市 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 重庆市 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为401122,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上游新闻记者郭发祥实习生余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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