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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深圳印发-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 降低绿色金融成本
浏览次数:【678】  发布日期:2024-8-1 0:18:2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三年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提出,应加强绿色金融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企业(项目)库建设。

  为此,深圳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建设了深圳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包含绿色融资主体库子系统,提供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的线上评估认定、在库动态管理及展示功能。

  近期,绿色企业(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

  为规范管理绿色融资主体库、绿色融资企业(项目)的评估认定及存续管理,深圳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了《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在《深圳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评估认定指引》(附件)明确深圳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的评估认定工作方法。

  深圳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建立绿色融资主体库可提高市场透明度,通过规范的评估认定流程、及时有序的动态管理,筛选出一批优质的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并保证其持续符合“绿色”要求,从而帮助金融机构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

  据了解,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碳核算难、成本高、绿色属性认定难等困境。 工商银行 深圳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蓝琳枫曾向记者表示,该行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时面临着绿色金融佐证成本高、缺乏跟踪监测碳排放数据的有效手段等挑战。

  由于信息不同步等原因,金融机构需付出额外成本才能寻找到符合其投资偏好和环境绩效表现突出的绿色企业和项目。

  对于银行而言,蓝琳枫表示,《管理办法》的发布将通顺政企银对接渠道,有益于银行更高效地与绿色企业做好绿色金融产品的精准对接,便利企业融资;提升绿色金融相关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银行绿色金融认定所需信息的获取难度和成本。

  同时,她表示,《管理办法》提供了统一的绿色低碳行业基准,便于银行进行标准统一和更精确的ESG风险管理;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内涵与外延,将具有深圳区域特色的20+8产业集群并入绿色低碳发展范畴。

  根据《指引》,绿色融资企业需同时满足符合指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要求,有融资需求,且属于以下两种类型的企业之一。

  其一是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绿色经营活动的企业。

  或属于《深圳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中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即“20+8”产业)且碳绩效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企业。

  另外,深圳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融资主体库的管理及运维机构,企业及项目的入库管理、在库管理及出库管理,保证了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评估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并保证在库的企业及项目能够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预防“洗绿”“漂绿”风险。

  记者发现,《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绿色融资主体需定期披露其环境相关表现。深圳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这有助于推动企业环境绩效信息的公开,助力投资者更好地评估绿色投资的危险和回报,也有益于监管机构监督和评估绿色主体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为在库企业及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服务,并提示“入库”仅作为金融机构判断企业及项目绿色特性的参考依据,冷眼旁观企业及项目财务及信用表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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