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两部门明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新能源】两部门明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497】  发布日期:2024-8-1 10:24:1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新能源】 【动力电池】 【补贴资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交通运输部8月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公告》(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公告》(交规划发〔2024〕62号)要求,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助政策,交通运输部及财政部近日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第壹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壹条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助。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助6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助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助4.2万元。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助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助标准。

  第贰条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范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本细则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并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本细则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很多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第叁条补助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第四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指导申请人因地制宜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准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贰章补助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五条拟申请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第壹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和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第六条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第七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助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助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钱财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第叁章补助资金管理

  第八条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九条根据各省份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目前,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助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3),加盖公章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助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对补助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不同车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等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各地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具体绩效目标。对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与申请人加强供需对接,施展规模优势。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助资金使用、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助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二条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含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诈骗补助资金等犯法行为的,各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责罚。

  第十三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挪用、诈骗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依据《财政犯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它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根据职责负责解释。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2024-9-1【赛力斯】-中证快报-9月1日中证投资资讯
2024-8-27【旅行社】9月1日起广州旅行社不得强迫游客消费
2024-8-23【金融管理】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4-8-23【投资者】10月1日起施行 - IPO网下打新规则迎大改!拟建立薪酬考核机制及风险绩效考核指标
 ● 相关资讯专题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