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征求建议稿指出,保险公司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可靠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根据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和投资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投资资产,分类不明确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风险分类结果决定于在依法依规条件下的独立判断。
征求建议稿明确,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不得出于稳定财务报表、提升绩效等考虑随意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不得隐匿上报、漏报、故意迟报不良资产和风险资产,不得将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用于操作市场、诱导消费者等非法或不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