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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协议】红牛商标之争再升级 -50年协议-成争论核心
浏览次数:【752】  发布日期:2024-8-2 21:38:5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50年协议
 

  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之间的诉讼、舆论战再次升级。目前,在一起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经销商商标侵权案中,泰国天丝的诉讼请求被长沙中院驳回。

  7月30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2021年,泰国天丝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发起对我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华厦糖酒有限公司的诉讼。经过审理,长沙中院最终认定:“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判决中,长沙中院对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于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的相关事实的可靠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长沙中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红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资合同》和其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协议书》,属于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独占使用,商标独占许可后商标注册人自己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册人只在一按时间和空间内赋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权,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权。

  对此,7月31日,泰国天丝方面回应称,长沙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泰国天丝在声明中还称:“该判决存在对最高院生效裁定认定事实描述进行误导性加工篡改、选择性忽视我方证据等严重违法情形,天丝集团将形成书面报告于近日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

  同时,泰国天丝方面强调,最高院做出的终审生效判决已明确确认“红牛”系列商标为天丝集团所有。天丝集团对我国红牛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红牛”商标权属稳定且清晰。

  根据泰国天丝方面的公告,泰国天丝并未提及“50年协议”的真伪,坚持泰国天丝和中国红牛运营方——华彬集团的合作授权仅为20年。

  2024年8月1日,中国红牛针对泰国天丝的声明再次回应,称最高院权属案是在认为中国红牛50年《协议书》未提供原件,其“可靠性存疑”的情形下作出的。2022年,中国红牛找到50年《协议书》原件并据此新证据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至此,50年《协议书》原件的新证据已经逐渐被前海法院判决、最高院裁定认定,并且相关认定均改变了最高院权属案认定的相关事实。这也是长沙中院判决的背景和事实依据,该判决合理合法。

  在2016年至2018年,根据双方的屡次诉讼来看,中国红牛方面的诉求是红牛在“红牛系列商标”的设计、策划、申请、注册、商业价值的形成和品牌维护中作出了巨大的、本质的和决定性的贡献,从公平原则动身,泰国天丝在啥也不干坐在家里享受“红牛系列商标”所造成收益的同时,应当合理承担北京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款项。因此,又向泰国天丝发起了高达37.53亿元的索赔。

  但从相关的诉讼中看,法院均驳回了中国红牛的诉求。经过最高院的判决认定,红牛商标的所有者为泰国天丝。随后,关于华彬集团和泰国天丝的“50年协议”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

  根据公开报道,在泰国天丝开创人许书标离世之后,华彬集团所有者严彬和泰国天丝许书标的继承者许家开始交恶。许书标离世之后,许家其实不承认严彬与许书标有关任何协议,在2016年红牛商标授权到期后,许家要求华彬集团停止生产和经营红牛的产品。但华彬集团方面始终坚持许书标在世曾与严彬签有协议,“授权期其实不是20年而是50年”。

  在双方的诉讼战中,其关键点在于“50年协议”真伪。此前,泰国天丝方面一直坚持和华彬集团的合约在2016年已经到期。华彬集团在中国地区的红牛售卖、生产权均属于犯法行为。

  早在2019年,《中国经营报》记者曾从相关人士处获得了1995年签订的“50年协议”的复印文件。这份文件中指出,泰国天丝方面的许书标及签订各方承认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严彬方)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协议书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但彼时,中国红牛方面并未对此文件的真伪予以确认。

  对于“50年协议”的问题,在2019年最高院的判决书中,最高院认可了“95年合资合同的可靠性”,直到今天,泰国天丝始终否认此份协议的可靠性。

  根据目前双方的说法和诉讼的结果和证据来看,包含最高院、长沙中院、 广东省 深圳前海区人民法院在中国红牛提供“50年协议”原件之后,已经承认该份协议的可靠性,中国红牛在华的经营、生产符合协议内容;根据最高院判决结果,红牛的商标归属于泰国天丝。但根据“50年协议”内容,只有中国红牛方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方面在没有中国红牛书面同意和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和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和产品。

  对于“50年协议”的内容,中国红牛方面回应记者,“50年协议”不是最高院商标权属和长沙侵权案的裁判范围,不能超范围判决,只能说对其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认定。双方关于“50年协议”纠纷的二审已经在深圳前海法院审理。另外,记者联系了泰国天丝方面,其代理公司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目前,司法部门方面已经开始承认‘50年协议’的可靠性,那么,未来双方的诉讼将进一步升级,中国红牛可能会改变一直以来在诉讼中的不利局面。”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说,总而言之,双方应该遵循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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