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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等多家机构及个人因违规被浙江证监局开出警示函
浏览次数:【318】  发布日期:2024-8-14 11:38:2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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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浙江证监局连续开出4张警示函和1张责令改正决定书,对 中信证券 浙江分公司、杭州联域投资、杭州诺准投资等机构及两名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并责令改正。

  图源:浙江证监局

  8月12日,浙江证监局对 中信证券 浙江分公司发出警示函,经查, 中信证券 浙江分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屡次向客户提供开户知识测评或风险测评答案,提示客户提高风险承受等级的表现。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第十条第壹款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7号)第叁条、第贰十九条第贰款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浙江证监局责令违反上述规定的 中信证券 浙江分公司员工万继波改正。

  图源:浙江证监局

  经查,杭州联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与其它私募基金经理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缴纳社保员工不足5人。

  二、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虚构推介基金。

  三、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设置很多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源:浙江证监局

  经查,杭州诺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财务情况和投资情况。

  二、管理的部分基金上传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备份全面的报告与向投资者披露的报告内容不一样,上传的报告中投资项目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挪用部分基金财产。

  四、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直接转至个人账户。

  五、与其它私募基金经理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缴纳社保员工不足5人。

  六、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虚构推介基金。

  七、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设置很多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八、未对部分投资者告知警示过程录音或录像;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人的收入或资产证明、告知警示过程的录音或录像、冷静期回访等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壹款、第贰十三条第四项、第贰十四条、第贰十五条、第贰十六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第贰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源:浙江证监局

  潮新闻了解到,杭州诺准和杭州联域均建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均为鲁盛,作为杭州诺准和杭州联域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杭州诺准和杭州联域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对鲁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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