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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分钱没掏-就能买房,还能倒拿几十万?律师 - 风险并不小
浏览次数:【334】  发布日期:2024-8-16 9:06:2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开发商】 【购房者】 【0首付
 

  “今天朋友0首付买了一套(深圳)宝安西乡的房子,一毛钱没掏,还倒拿了好几十万,现在房地产都这么卷了么?”最近,《华夏时报》记者观察到社交平台上出现深圳、广州、佛山等地“0首付”买房+返现经验分享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

  记者了解到,“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形式来获得首付款。

  那“0首付”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会不会存在啥风险?

  近期,南宁、郑州等地住建局、房管局对“0首付”购房所潜含的危险,发出了警示。 郑州市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称“ 郑州市 房管局”)表示,“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时间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多地现“0首付”买房

  “开发商送50万给我做首付,结果首付居 然还是0首付。真的是只有你不敢想,没有做不到的!空手套白狼的时代,居 然真的来了!”最近,类似这种“0首付”买房经验分享的帖子在社交平台大量出现。记者发现这些帖子大多数是由深圳、广州、佛山等地的房地产中介发布的。

  8月12日,记者通过社交平台与多位发布“0首付”买房经验帖子的房地产中介交流得知,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0首付”的形式。

  第壹种是,开发商送首付,又叫高评高贷。即原本是300万元的房子,开发商把价格提到400万元人民币,其中100万元首付算做购房者已经付过了,后续需要贷款300万元的商业贷。这样操作下来,购房者得到了300万元的房子,在银行借款300万元就等同没付首付。

  另外,因为总价值不变,所以采用“开发商送首付”方式的购房者会较正常贷款方式多付利息,而开发商会以购物卡或活动形式把首付多出的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上一个客户直接就返了8万元的购物卡,如果置换(现金)的话0.91(打91折),可以到手7.2万元人民币,但不是所有楼盘都有这个活动,其它的楼盘就要我们去和开发商沟通了,你可以全程在旁边旁听,没有黑幕。”深圳房产中介陈康(化名)向记者说道。

  需要谨防的是,第壹种“0首付”的操作,需要开发商配合。在广州做“0首付”的房产中介张玉(化名)向记者表示,“绝对要开发商配合才做的了。只有开发商配合,这种通过率才有保障。因为房子的价钱卖多少钱是由开发商定的,所以银行批多少贷款也是由开发商递件的。”

  张玉进一步说道,不过这种操作现在也只有个别楼盘愿意去做,因为这种操作是开发商要做贴息的。

  第贰种是,申请首付贷,用首付贷撬杠杆去申报商业贷。所谓首付贷是指在购房人首付资金不足时,地产中介或金融机构能够为其提供资金拆借。像正常100万元的房子,广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则首付需要15万余,房贷85万元。

  “我们正常找银行做笔15万元的首付贷就可以,现在首付贷的利息很低,基本在3厘左右,具体看客户的资质,而且还可以做成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张玉说。

  没有潜在风险?

  针对“0首付”购房是否存在风险的问题和兴起的原因,张玉向记者表示,“没啥风险,这个帮客户操作过了的,都正常做好了。以前不行,也就这两年才可以做,现在银行很多钱放不出来。”

  因此,“0首付”真的没风险么?

  最近,南宁、郑州等地住建局、房管局对“0首付”购房所潜含的危险。 南宁市 住建局表示,0首付购房存在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非可持续的购房方式。 南宁市 住建局还称,近年来已经有多地监管职能部门提示警惕0首付购房风险,具体风险包含:一是加剧购房者还款压力;二是存在金融风险;三是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郑州市 房管局则直接表明,“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时间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另外, 郑州市 房管局还提到,“0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行为,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更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诺言,银行也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流失,购房者也很难依法追究责任索赔。

  2017年9月9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公告》(建房〔2017〕215号),明确指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值得强调的是,据媒体透露,前阵子,两年前参与深圳坂田信城缙华府“免息垫首付”活动的业主称,开发商指定的第叁方合作公司未按约定如期向银行还款,致业主征信出现问题,而不得不支付额外款项,造成巨额损失。开发商与第叁方公司各不相谋,互相推诿。

  而缙华府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项目自销售启动以来从未有免息垫付首付款行为,与广东江广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未有借贷服务合作关系。另外,缙华府还在声明中提到,已向江广源发函问询。

  “可能存在违规诈骗银行借款的表现”

  8月12日,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商品房销售的视角来看,这种“0首付”方式是违规的,“0首付”往往随同着开发商垫资、融资、首付贷等违规操作,这种方式本身就是明令禁止的。

  从银行借款的视角而言,如果真的是“0首付”,那就意味着压根就不符合银行借款和放贷的标准。从某种水平上,可能存在违规诈骗银行借款的表现。

  从购房人的视角而言,风险其实不小。因为这种非正常操作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对于尚未批贷的,可能面临着无法批贷的危险;对于已经发生的违规贷款行为,可能面临着被提前解除贷款合同,要求购房人提前全额还款的危险。

  王玉臣还提醒道,“0首付”看起来似乎没有手续费,可是为了及时支付剩余首付款,有些人通过消费贷、金融机构、小额贷公司、中介进行筹措资金,既会发生新的成本,又会发生更多的融资风险。尤其是有一些机构提供的融资利滚利,不小心就会掉入金融陷阱。

  “建议咱们购房人:首先,不要采用‘0首付’、低首付的形式购房,这种行为本身可能隐藏着非法行为。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此类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局、住建部门等进行举报投诉的。除此之外,如果真的是‘0月供’、‘0首付’,那么贷款的材料可能会存在虚构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金融监管局进行投诉,银行也应当加强贷款审批管理。”王玉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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