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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签订合同半个 - ,4名大学生主播提出解约 - 遭工作室索赔30万元?法院判了!
浏览次数:【511】  发布日期:2024-8-19 13:22:1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工作室】 【违约金】 【大学生
 

  从追梦到赔偿?

  一个决策

  竟让大学生身陷法律纠纷

  “上头”或许零成本

  违约的代价却不容忽视

  大学生直播陷纠纷

  巨额违约金该不该赔?

  2023年,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约定合作期为半年,合作期内,该工作室全权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关摄影、直播等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合同还约定,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承担30万元违约金。

  但合同仅履行半个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风格不适合、家长不答应等原因向工作室提出解约,并退返签约金。

  工作室虽认可《独家经纪合约》已解除,但对违约事由及责任存在争议。工作室认为,公司为新入职主播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提供直播场景、服装妆造、住宿等,为运营账号投入了精力。但她们单向解除合约,侵害工作室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工作室将小王等人诉至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索赔30万元违约金。

  法院:高额违约金有违公平原则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告小王等人在签约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合同签订后工作室仅拍摄少许相片、短视频等,合同履行时间较短,原告工作室并未投入高额成本,《独家经纪合约》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明显过高,有违公平原则。其次,工作室亦未举证证明其针对《独家经纪合约》约定的违约金已尽到正确的提示、说明义务。

  综合考量工作室的实际培养成本、小王等人的违约水平,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最终酌情在3000元范围内予以支持。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谨慎签约,理性追梦

  对于想要从事直播行业的人,尤其是刚成年的学生群体,要理性衡量自己的时间精力是否能够满足公司要求和合同约定,必要时征求身边师长亲友的意见,避免因“明星梦”“网红梦”而一时激动,影响自己的学业与未来。

  如果决定与演艺公司签订合约,应当先了解公司或单位的业务范围、经营状态、薪酬结构、培训激励机制及劳动合约范围、劳动合约期限等内容,还应特别注意赏罚条款、减薪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有疑问应及时询问,发现合同漏洞应追问,务必保存证据,不应过分轻信他人的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公司而言,应充分考量到在校学生通常不具有签订专业合同的经验与能力,在拟定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考虑对方履约的实际能力和情况。对于有大量格式条款的合约内容,应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公司不应当以格式条款约定巨额违约金,不得人心地加重学生群体解除合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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