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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国务院出手规范中介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 机构营收承压市场格局将优胜劣汰
浏览次数:【698】  发布日期:2024-8-20 11:50:4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中介机构】 【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 【IPO
 

  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孙汝祥曹倩)近一段时期以来,保荐机构及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受监管重处案例频出,而司法部近日会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似乎对中介机构监管“从严”的 势头做了更明确的信息传递。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前提,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

  接受央广资本眼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规定》剑指IPO结果导向的中介收款制度,有助于提升中介机构执业的独立性和权威。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也有助于从源头上筛选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专家认为,未来中介机构帮助上市公司粉饰利润、做假的动机将减弱,进而可以提升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减少不妥竞争。同时,显而易见的两个趋势是,中介机构营业收入将承压,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将更加明显。

  财务作假欺诈发行将被抑制

  《规定》指出,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老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准则,不得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前提,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

  诸多专家学者认为,《规定》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对央广资本眼表示,《规定》关键是针对中介机构过往在执业进程中出现的非法行为加强监管约束,包含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参与实施财务作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和收费标准不清、合同约定不明、收费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挂钩、通过入股或上市奖励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肃清市场乱象,构建健康、有序的上市融资服务环境。

  “由于不能再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和奖励的依据,这会减少帮助上市公司粉饰利润、做假的动机,提升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减少不妥竞争。”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认为,《规定》聚焦于中介机构在IPO提供服务进程中的收费问题,重点在于抑制结果导向的收款制度。

  “在现行的IPO进程中,有一些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因此有动机参与‘包装上市’,这会削弱其作为‘看门人’的作用。”叶小杰表示,《规定》通过禁止此类情形,有助于提升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透明度,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提及,长时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的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性的两大方面不规范行为,即中介机构以IPO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上市后地方政府给予奖励。

  在刘志耕看来,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的本质就是上市了可以多收费,不上市少收费。表面上看,这给中介机构的收费造成一定的危险,似乎很合理也很公平。但由于这种收费方式实际上把中介收费的高低与企业能否上市的结果进行了捆绑,双方有了共同的利益所在。中介机构为了在企业上市后能获得更高收费,这就可能让中介机构失去了独立性、权威。

  另外,刘志耕认为,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前提,地方政府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这种情景似乎合法合规,但对中介机构而言,实际上还是一种或有收费,同样会给中介机构发生发行人上市后能够获得更高收费的期望,也同样会诱惑上述问题的发生。

  其实,相关部门在《规定》起草说明中也明确表示,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进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作假、欺诈发行等许多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中介机构营业收入将承压

  受访专家表示,由于收费不得与公司上市结果挂钩,《规定》的出台势必给中介机构的营业收入造成十分的压力,尤其是叠加IPO节奏收紧的影响。

  “由于不能再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中介机构的收入会变得更加不稳定。”田利辉指出。

  田轩认为,短时间来看,《规定》强调对收费信息公开披露,禁止恶意加钱、禁止以发行结果为前提变相获取违规性收入等,使得中介机构缺少了以往逾额收入部分。同时,中介机构为提高服务规范度和整体质量加大投入,也会增加经营管理成本,压缩利润空间。

  叶小杰也表示,短时间内,《规定》可能会对中介机构的收入发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依赖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来获取大部分收入的中介机构,其收入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项《规定》征求建议之前,有关方面曾“特急”调研过券商近两年IPO保荐承销的收入情况。

  今年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证券公司统计2022年及2023年IPO项目保荐承销费金额,对保荐费及承销费两项费用进行拆分单独统计,并加入对发行项目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情况进行拆分统计。

  Wind数据显示,2022年及2023年,证券公司获得的IPO保荐承销费分别为288.7亿元、215.06亿元人民币,2023年较2022年降低了25.51%。其中,2023年下半年,券商IPO保荐承销收入80.95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上半年降低了40%。原因或与IPO节奏阶段性收紧有关。

  另据Wind数据,在整体行业层面,2023年券商投行的 利润平均下降约55%。

   方正证券 对此研究认为,阶段性政策收紧冲击明显,股权业务方面,2023年第四季度单季受到阶段性收紧政策的完整冲击。发行日统计,2023年第四季度A股IPO规模31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64%,环比下滑72%。

  2024年的IPO市场变化则更加明显,甭管是政策调整还是企业撤否数量,都超出了很多券商的期待。iFinD显示,上半年,沪深北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44家,相比2023年上半年的172家,数量明显下降,新增公司只相当于去年同期的1/4。

  专家表示,IPO节奏收紧、收费模式变更,短时间内都将给中介机构营业收入造成压力。

  优胜劣汰趋势将更明显

  虽然短时间内将对中介机构营业收入造成一定压力,但受访专家都认为,长期而言,《规定》的起草制定可谓应时而为,也势必给中介市场造成积极的长远影响。

  “长期内,《规定》有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品质和专业水平,增强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增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叶小杰如是表示。

  田轩也强调,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视角来看,随着监管对上市辅导服务要求的提升,和中介机构收费的规范化,以价格战进行的恶意竞争将缺乏优势,具备高度专业能力和优良口碑的机构将展现持续“吸金”能力,充分竞争下,业务量更多,收费也会更高。“从这一角度而言,未来中介机构收入是否受到不良影响,主动权在自己手上。”田轩表示。

  “中介机构需要通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精湛的建议来吸引和留住客户,而非凭借能伪装、胆子大、有关系等来来拉拢客户。一些缺乏专业能力、服务品质不高的中介机构可能会被淘汰出局。”田利辉指出,《规定》有助于净化资本市场的生态,促使各方更加重视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而不是仅仅关注短时间的上市成果。

  叶小杰也认为,服务品质高、专业水平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将更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和信任,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进而有助于净化市场。

  “强监管要求下,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将以专业水平和服务品质为先,优胜劣汰趋势更加明显。同时,不同规模、不同能力天赋的中介机构将在业务布局、经营管理模式、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自身特色,提升市场竞争力。”田轩表示,长远来看,行业将走向专业化、不同化、特色化竞争格局。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田轩指出,《规定》通过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收费行为,可以减少不规范操作和违法获取利益现象,强化IPO全过程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进而筛选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而提高市场吸引力,增强投资者信心,增进市场交易,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持续监管助力下,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增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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