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8月2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意见明确了内部报告的关键内容、核查处理的工作流程方式、奖励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并提出2025年底前,生产经营单位将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近年来,一些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形成了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李豪文表示,意见在大量调查研究的条件上形成,这是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事故检查治理,增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预防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不同于以往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此项机制推动内部问题内部解决,内部矛盾内部化解,企业避免了被举报,又保证了生产安全。同时企业给予员工奖励和荣誉,鼓励员工内部报告,能有效消除员工的疑虑,还一定水平上解决监管盲点问题。
“目前已经有法治化的部门执法监督、社会化的百姓举报监督、市场化的保险机构监督,再加上这一企业化的员工报告监督,总的来看,相关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来。”李豪文表示,接着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安全隐患监管方式、加强监督考核、抓好示范牵引等,整体推动该项机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