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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单位发布监管暂行办法 - 职称评审失信将纳入黑名单
浏览次数:【144】  发布日期:2024-8-21 5:42:3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作为中国首部职称评审监管的专门文件,办法重点监管谁、怎么监管、发现问题如何惩处?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

  “针对职称评审进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办法明确,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职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责任人介绍。

  职称是我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薪水待遇、科研资源、上升通道等密切相关,目前共有27个系列,涉及约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

  “办法着力于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益于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对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增进公平公正、更好施展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责任人表示。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材料做假等情况;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其是否公正履行评审职责、是否存在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其是否规范开展评审、是否存在借职称评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那么,个人主体具体如何监管?

  根据办法,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职员等个人主体的违规行为主要实行信用管理。记者了解到,目前“职称信息”已列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已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以此为根据,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职员等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作为申报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并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上述责任人说。

  对于申报人,应对我申报材料可靠性进行诚信承诺,承诺不实、对上坑骗,对下隐瞒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对即予以撤消。对于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评审职员,失信记录期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并依法予以通报批判。另外,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事情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对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主体的违规行为,将如何监管?

  上述责任人表示,主要实施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判、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着力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根据办法,评审单位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的,监管职能部门应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人社部门或有关单位收回职称评审权。

  另外,办法还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化评审机构列入监管对象,并将可能涉及的垄断申报渠道、操控评审结果、高额收费、与评审专家及职员勾结谋利等并入监察管理范围。

  对于与职称评审无关的中介等其它社会机构,假借职称评审名义非法开展活动的,办法将其作为各地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的关键内容。

  “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查处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开设虚假网站、进行夸大宣传、设置合同陷阱、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兜售假证等非法行为,依法依规对非法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上述责任人表示。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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