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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首违不罚!川渝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共43项
浏览次数:【255】  发布日期:2024-8-21 9:23:2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市场监管
 

  最近, 重庆市四川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犯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壹批)》(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涵盖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认证认可、 食品安全 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据了解,该清单是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犯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据介绍,《不予处罚清单》对43项轻微犯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不罚类型进行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并对“犯法行为轻微”、“首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规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

  例如,《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犯法行为单一,当事人主观过错较小,犯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金额较小,案值金额较小,涉案产品、服务合格或符合相关标准,未造成社会影响或社会影响较小的,可以定性为犯法行为轻微。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等方式,未发现当事人三年内有同一领域(根据《不予处罚清单》中标注的领域区分)犯法行为的,可以定性为首次违法。

  同时,《不予处罚清单》强调,依据清单对轻微犯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来看,广揭发布中使用“国家级”、“最顶级”、“最佳”等用语;商品和服务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或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未随时公示;将“闻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和其它商业活动中,可以“首违不罚”。

  上游新闻记者严薇实习生陈艺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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