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8月26日电(李隽)26日,记者从 青海省 应急管理厅获悉,最近,该省印发施行《 青海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分类规定,并设定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
资料图为加油站职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李隽摄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行业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省、市州、县区纵向贯通,各部门横向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规定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核查处理、奖励发放、结果反馈等全链条工作流程,强化了举报奖励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青海省 规定举报事项查实必奖,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申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有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查找并纠正自身不足,更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了解,该省对经查证属于事实并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理的,一般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理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高于6000元;重大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理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高于30万;安全生产非法犯法行为按行政处理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高于30万元。
经查证属于事实不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理的,一般事故隐患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安全生产非法犯法行为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举报隐匿上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隐匿上报谎报去世人数给予奖励,最低3万元人民币,最高不高于30万元;未造成人员去世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行政处理金额的1%给予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