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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A股上市企业跨境并购增四倍 警惕-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
浏览次数:【771】  发布日期:2024-8-28 21:13:1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中国企业】 【上市企业】 【内生风险
 

  2024 年,中国企业全球化步伐进一步加速,高质量出海成为重要议题。中国企业正迎来出海投资与并购的新阶段。然而,高质量出海投资与并购其实不是易事,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法律法规不同和文化不同等许多挑战,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境外投资并购的法律合规工作。

  上市公司作为中国企业“出海”的主力军,行业主要聚焦在制造业、医疗、 人工智能 和信息通信等,其在投资与并购中的角色与挑战尤为有目共睹。

  所谓企业出海就是指企业通过自建、投资或合作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将产品、服务和品牌推向全球。在优化审核机制和推动全球扩展的大背景之下,A股上市公司近年来在海外并购中展现积极的 势头,但并购活动也面临着多种内外部的危险。

  在8月28日由卓纬律师事务所与走出去智库(CGGT)联合发布的出海投资系列报告(下称“报告”)中,就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跨境投资、出海融资和反垄断合规领域展开了分析。

新出海元年,A股公司出境并购迎来新趋势

  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沪深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先后出台了4项政策,推动和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增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持续升温并扩展至海外并购。根据 BeyondClick 发布的《2023 年中国企业出海信心报告》显示,87.6%的被调研企业对布局海外业务表现出积极心理状态。

  在业务需求和政策引导的双重推动之下,境外并购或出境并购企业业务再创新高,可以称之为“新出海元年”。截至2024年8月6日,A 股市场对外披露的事情公告中涉及境外并购、出境并购数量为14家,相较去年呈4倍增长。

  据卓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朱宁律师介绍,在企业出海模式选择中,绿地投资与跨境并购是我国企业出海采取的主要投资模式。长期以来,绿地投资一直是海外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后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经验的积累和快速产业发展需要,并购国外成熟业务和资产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青睐的形式。

  企业出海模式从仅仅对外销售产品,到在东道国境内设立中国企业独资或股权合资的绿地投资,再到如今的跨境并购模式,巨大的模式转变,令企业出海成了一项综合考量全球资源配置、风险分散、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等多方面因素的战略决策。从谋求长远利益的视角而言,企业应提前战略布局,紧紧抓住共建“ 一带一路 ”等时代机遇。

  在今年涉及境外并购或出境并购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除2家为纯债权交易之外,其余均涉及现金交易,交易流程上通常选用协商谈判与竞标交易模式进行。对此,朱宁解释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交易付款方式主要有现款支付、股权支付、混合支付三种。 可是,由于现有政策对 A 股上市公司跨境换股的制约,和境外出售方更希望获得现金退出等多重因素,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并购以现金支付水平最高。”

跨境并购中的“外生性”风险

  跨境并购交易能否顺畅完成并实现商业目的受到多种原因影响,其中合规风险、监管风险和政治风险等“外生性”风险是出海企业首先需要面临的困扰。

  首当其冲的是行业准入。为保护本土新兴行业发展,和某些特定关键行业,如国防、能源、通信等方面的安全,全球多数国家都设定了外国投资进入本国市场的行业准入制度,以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市场垄断,增进公平竞争。东道国政府通常通过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文件,对境外投资的准入条件进行具体规定。若中国企业收购的境外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有特殊准入条件的行业,在并购交易完成后,控股权的变更可能会触发外资持股比例和特殊经营牌照审查等诸多问题。

  另外还包含反垄断审查。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造成的不正当竞争和对市场的损害,全球主要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律来约束和管制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通常而言,由于实施跨境并购交易的主体一方或多方通常为市场上业务较为成熟且规模较大的参与者,在跨境并购交易完成后,买方可能通过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而进一步强化其在市场的影响力或支配地位,从而可能降低市场整体的竞争水平,并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于跨境的并购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是各国保护本国市场公平竞争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国家安全审查也是企业需要面临的危险之一。国家安全审查是通过对重点活动、重点领域进行针对性审查的形式,实现国家安全的主要目标。随着技术发展、国际形势变化等原因的影响,国家安全审查的范畴和方式也在发生变化。近几年来,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将关注焦点集中于高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战略领域及敏感领域。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凌尘律师说道,在出海重视安全问题的欧洲与美国地区,当地法律的效力可能会外延至第叁国。对此蒲凌尘以帆船出海为喻,在新形势下,企业出海面临着与以往判然不一样的环境,企业出海扬帆远航,尽管会遇到风浪,但也面临更多的机遇,应当更多从战略角度观察出海机遇。

交易融资风险是“内生性”风险之一

  “跨境并购风险除了‘外生性’风险,还包含交易本身的 ‘内生性’风险,如交易融资、尽职调查、资金能力、管理和整合能力等。”朱宁说道。

  跨境并购应重视交易融资风险。海外并购的钱财支付能力也是我国企业在实施跨境并购交易时需要提前规划的关键问题。若中国收购方自身不掌握充分的钱财,需要尽早寻找可靠的融资渠道,并确保该融资渠道的钱财能够在规划时间内到位。同时,中国企业应非常注意交易文件中关于融资方式、交易对价支付和违约条款的约定,尤其是关于可能会向出售方支付的分手费比例或金额。通常而言,交易标的卖方会要求收购方出具资金来源证明,并将融资成功作为交割的前提条件。

  实践中,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是我国跨境并购中较为经常使用的两种融资路径, 汤臣倍健 的跨境并购之路,就选择了股权融资中的联合并购基金方式收购了LSG的100%股权。

  2018 年 7 月 汤臣倍健 与中平资本、广发信德牵头建立的 4 个私募基金共同成立并购主体汤臣佰盛,以联合投资人GP及LP缴纳出资的资 金收购 LSG100%的股权。 汤臣倍健 拟作价 14 亿元收购中平国璟、嘉兴仲平、信德敖东、信德厚峡这 4 个私募基金持有的并购主体汤臣佰盛股权,从而实现对汤臣佰盛的全资控股。如此 汤臣倍健 可100%并表 LSG,同时并购基金的外部投资者也能通过换股方式实现退出。

  法规不同、文化不同、管理风格迥异,也是公司出海后需要面临的整合难题。

  巴洛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鹿律师在介绍“ 一带一路 ”出海投资时就说道,因历史原因,非洲的54个国家中法律体系不同,在劳动法、税法等法律中均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这为企业出海非洲造成了法律适应的挑战。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弥合了法律不同,该仲裁机制统一了参与国的仲裁规定,并且具体仲裁规则参照我国的仲裁规则来制定,这无疑为出海争议解决造成了新的消息利好。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永忠律师说道,除法律问题之外,管理理念、企业文化、风俗习惯的不同,造成并购后整合难度很大,企业应当在资源配置与投资管理上作出相应调整。企业应根据出海实际,选择不一样的应对手段,在政策支持和市场操作中找到平衡,合理规划并购策略,重视合规性和融资安排,以实现价值并应对潜在风险。

  道琼斯(Dow Jones)风险合规中国总监马建新称,第壹要做对的事,然后把事儿做对。在公司出海中,比起孤军作战,应当凝心聚力,合力形成的出海巨轮永远比独只的帆船更能抵御风浪。

  在过去几十年间,中国企业勇立潮头,拥抱全球化,深度参与、影响全球经济及治理规则的制定。壮而行之,中国企业已强势迈入全面加速、迭代、升级的阶段。然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演绎,国际形势纷繁复杂,外部风险挑战剧增,新一轮出海征途,中国企业需要深谙国际规则的法律团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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