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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违法向租户收取电费超80万元 - 广州一企业被罚逾40万元
浏览次数:【600】  发布日期:2023-8-15 7:04:2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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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吴珊报道:最近,记者从 广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中了解到,广州嘉德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鑫科”)未根据国家核准电价计收西城盈大科创园商铺租户电费,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违法收取电费超80万元。 广州市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全额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罚款40万余元。

  违法收取电费80多万元

  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9月1日起,嘉德鑫科与西城盈大科创园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电费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具体来看,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西城盈大科创园用电向广州供电局所缴纳的电价为0.63464386元/度至0.79800086元/度之间,而嘉德鑫科以1.5元/度、1.7元/度和0.93元/度的价钱向商铺租户收取电费,在电费中加收路线损耗费、保养管理费、13%增值税和公用设施分摊电量。

  经统计,当事人以“电费”名义向租户实际收取费用合计1446489.32元,其中租户应缴电费639702.70元人民币,违法收取电费806786.62元。

  据市场监管局介绍,嘉德鑫科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的表现,违反了我国电力法有关规定,责令嘉德鑫科返还违法收取的款项806786.62元,决定对嘉德鑫科作出警告并罚款403393.31元的行政处理。

  事情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用电权利,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广州市 供用电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钱或变相加钱收取电费”。

   广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专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 广州市 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要求各电费收费主体(包含但不限于村社集体物业经营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东,下同)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私自提高价格标准,并提醒各电费收费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告知书,没有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的经营者或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情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通过代收电费、在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等形式加钱或变相加钱收取电费的主体,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款项,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此次处罚决定书中的嘉德鑫科正是其中典型案例。

  此前,在7月18日的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中, 广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表示,该局正对其中一些的确是恶性加钱、恶意加钱、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进行处理,接着要动真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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