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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N】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全国首例涉PPN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
浏览次数:【548】  发布日期:2024-9-2 20:58:4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PPN
 

  据上海金融法院9月2日消息,最近,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农村商业银行以第叁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英文全称private placement note,以下简称PPN)进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为由,起诉债券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2011年 中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首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出以后,全国首例涉PPN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

  原告某农村商业银行诉称,案涉债券发行资料存在多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发行人虚假陈述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情况,虚假陈述还款资金来源,隐匿违约、涉诉及对外担保信息等重大事项等,各被告未如实披露发行人上述虚假陈述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等,严重误导投资者,造成原告巨额损失,故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其全部本息损失8.7亿元人民币。

  各被告及第叁人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认为案涉债券系非公开定向债券,本案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原告在审理进程中将案涉债券转让出售给案外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提供证据不完全可以证明本案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具有重大性;各被告已勤勉尽责,原告的损失尚未确定,且与其主张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案涉债券仅在特定专业投资机构间流通转让,原告系专业投资机构且具备风险判断及承担能力,应当自行承担投资亏损;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等。

  据了解,本次庭审采用争点审理模式,在固定各方无争议事实的条件上,合议庭聚焦法律适用、诉讼主体资格、虚假陈述行为因果关系、中介机构的责任、损失、诉讼时效等诸多问题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确保各争点得到充分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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