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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突发!立案调查 - 59万股民无眠
浏览次数:【544】  发布日期:2024-9-9 6:26:3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华铭智能】 【ST旭电】 【ST旭蓝】 【东旭集团】 【立案调查】 【证监会
 

  一个夜晚同时5家公司公告被监管立案!9月6日晚间, 诺德股份华铭智能 、ST旭电、ST旭蓝、 嘉麟杰 等5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上述5家公司涉及股东户数超59万。

  01

   诺德股份 :涉信披违规

   诺德股份 9月6日公告显示,公司及公司老总陈立志、副老总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于9月6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

   诺德股份 就上述立案侦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诺德 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 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 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认定公司在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交易时,标的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净收入为-5574.2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收入的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相关事项,故予以监管警示。

   诺德股份 表示,公司已对上述监管警示提出的问题积极做出了回复并出具了整改报告,公司亦暂缓了云财富收购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它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开资料显示,建立于1989年的诺德 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 锂电池 生产制造。

   诺德股份 近年来业绩显现“过山车”式变动。2020年、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同比分别大增104.42%、7421.93%。2022年,公司净收入同比下滑13.04%,2023年,公司净收入降幅达92.25%。

  2024年半年报显示,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1.59亿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

  02

   华铭智能 :此前遭深交所通报批判

   华铭智能 于9月6日晚公告,公司于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华铭智能 表示,立案侦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深交所在4月1日对 华铭智能 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判。

  深交所通报称,经查明, 华铭智能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 华铭智能 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章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 华铭智能 于2023年10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2019至2021年度, 华铭智能 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委外研发合同、发票、付款等信息,在未形成委外项目进展、用途、输出成果,也未对聚利科技的生产及创收发生本质影响的情景下,将承接项目所发生的居间、代理等销售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致使 华铭智能 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会计过失更正,调减2019年和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130.87万元和 2563.45万元人民币,分别占2019年和2020年调整前净收入的0.47%和20.16%;调增2021年度净收入 2694.32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调整前净收入的14.20%。

  对此,深交所决定对 华铭智能 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对 华铭智能 老总、总经理张亮,财务总监章烨军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

  03

  “东旭系”三家公司遭立案

  而ST旭电、ST旭蓝、 嘉麟杰 则属于同一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旗下的三个“难兄难弟”。

  ST旭电、ST旭蓝最新公告显示,9月6日,两家公司及东旭集团均收到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显示,ST旭电、ST旭蓝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上述三方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ST旭电、ST旭蓝时隔近4个月后,再次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5月8日,ST旭电、ST旭蓝均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两家公司立案。直到今天,两家公司尚未发布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调查的结果。

  ST旭电原名为 东旭光电 ,建立于1992年,2011年借壳上市。公司在历史上也曾有高光时刻,

  2008年10月底至2016年9月中旬,累计最大上涨幅度超1900%(按前复权计算),是当时市场炙手可热的“大牛股”。

  但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ST旭电营业收入从175.29亿元降至45.64亿元人民币,而期间归母净收入已经连续5年亏损,累计亏损金额超109亿元人民币。

  而ST旭电还陷入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巨额资金的泥潭。去年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

  受此影响,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随即被ST,开启了连续一字跌停之旅,直到8月16日公告“面值退市”。

  ST旭蓝也有类似遭遇。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 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直到今天,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

  根据《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根据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尔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嘉麟杰 9月6日晚也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东旭集团于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东旭集团立案。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 嘉麟杰 是“东旭系”旗下三家上市公司中过去五年来唯一实现连续盈利的。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收入2335万元人民币,但同比下滑15%。

  04

  严监管强化威慑力

  今年以来,监管职能部门持续加对上市公司严监管,强化行政追究责任威慑力。

  据新华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副司长杨明宇在8月22日的“新时代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惩办与社会治理研讨会”表示,近年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从刑事追究责任、民事纠纷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严打击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列为执法重点。2024年上半年共查办案件192件,同比增长25%;处罚责任主体283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3%。罚没款金额47亿余元,同比增长约六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长23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最近召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中工作会议表示,以改革强监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重拳治乱,加大力度防假打假,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做假非法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究责任、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十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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