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后,又被扣发奖金,券商投行业务分部总经理发起诉讼讨薪,最终失败。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劳动合约纠纷二审判决书:在某券商担任投行业务一部总经理的葛某,月薪被公司从10万元降到7.14万元。同时,因所负责的项目被监管开罚单,公司扣发了葛某其它项目的奖金。葛某遂发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和项目奖金合计70.45万元人民币,但最终败诉。
从案涉信息看,涉及的券商应为华英证券,葛某在该公司任职长达12年。双方诉讼争议中涉及的投行项目是龙力生物。龙力生物此前因系统性做假突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点名,已于2020年7月退市。而华英证券连同立信会计所等相关方被千余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龙力生物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当前该案尚处于法律诉讼早期阶段。
月薪10万的投行业务一部总经理被降薪
据裁判文书网,葛某于2011年5月1日入职某某公司,双方曾签订了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约。葛某原担任业务一部总经理,2023年2月起葛某在某某公司业务拓展部工作。葛某自2015年起工资标准为10万元/月,2022年7月调整为10.2万元/月,2022年11月调整为7.14万元/月。
2023年6月19日,双方劳动合约终止。2023年6月16日,葛某向某某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工资差额24.48万元人民币,项目奖金45.97万元。后该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审理。葛某不服该决定,遂起诉至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涉案项目信息,案涉公司为华英证券。葛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的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 安德利 IPO两个项目,均收到监管罚单。
其中,龙力生物于2011年上市,由华英证券保荐。2017年,龙力生物被媒体曝出债务违约,尔后埋藏在冰山下的问题一一显露。经监管查明,龙力生物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财务做假,并违规挪用募资。2020年7月,作为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持续督导机构,因未及时发现违规挪用募资、尽职调查不规范等,华英证券和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而 安德利 IPO项目,因未严格履行立项程序等诸多问题,华英证券于2020年1月被出具警示函。
如上所述,因项目收到罚单,华英证券决定扣发葛某奖金合计14.73万元。双方的争议也由此发生,即项目被监管处罚,公司是否可以追索葛某奖金,和奖金已经发放的情景下,是否有权从其它项目奖金中扣除。另外,由于未能完成业绩责任状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华英证券还对葛某的薪酬进行了调降。关于降薪是否合理,双方也有争议。
法院:扣发奖金合理
具体来看,据判决书,2022年1月,葛某曾签署业绩责任状,其中对考核期内的业绩要求进行了约定,包含实现部门盈利、实现一定收入等。如果未能在考核期完成考核目标,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考核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解散部门、降职降薪、调整岗位、乙方辞职、解除劳动合约等。另外,公司《合规风险及违规事项报告、处置及问责办法》载明,经济处罚措施包含扣发奖金、责令退还奖金、减薪、停薪。
华英证券对其降薪后,葛某认为,华英证券的降薪决定不符合劳动合约约定和依法制定的企业制度规定。同时,截止2022年11月,葛某管理的项目累计收入2.4亿,收入与支出平衡账户下是正数1.846亿元人民币,华英证券在2022年10月以2年亏损(合计290万元)为由,通知葛某降薪30%的决定不合法,更不得人心。
关于对项目的经济处罚,葛某认为,华英证券未提供经济处罚决定符合劳动合约法和依法制定的企业制度的依据,故应当发放应发奖金。同时, 安德利 项目组的业务活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和出具警示函是两件并行且没有交集的事情,没有证据证明葛某作为该项目承揽人及责任人应对华英证券因内部控制不完善受到警示负有责任。
不过,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首先,2022年葛某所在业务一部没有盈利,也木有完成业绩责任状中载明的考核目标。因此华英证券依据责任状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对葛某采取降薪的措施,并无不妥。
其次,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存在依据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情景,因此,华英证券被监管出具警示函。葛某作为该项目承揽人及责任人,对项目流程、文件材料有进行审批职责,因此,华英证券决定扣发葛某该项目部分奖金,有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不过,由于葛某已取得龙力生物项目承揽奖金260余万元的情景下,华英决定扣发葛某该项目奖金12.73万元人民币,亦属合理。
判决书提到,华英证券尚未发放葛某绩效和项目奖金合计14.73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 安德利 IPO承揽奖金之递延部分剩余的1.33万元和持续督导津贴5万元; 辉丰股份 (锦鲤)项目承揽奖金第壹次应发4.91万元和2022年递延部分0.29万元人民币,合计5.20万元;览海项目承揽奖金3.19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对葛某请求改判华英证券支付葛某工资差额的诉求不予支持,并支持华英证券不支付葛某扣发奖金。
越来越多券商重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
上述司法案例透露了华英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层的薪酬情况,同时也涉及当下证券行业日益重视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就薪资部分,华英证券在提交证据时表示,由于葛某的责任造成公司被索赔9.2亿元人民币,公司可能遭受的巨大损失和该案件对公司声誉的不良影响,也是调整葛某薪酬的原因之一。华英证券还表示,葛某调薪后的薪水依旧高于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据华英证券母公司 国联证券 此前披露,1628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力生物赔偿各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判令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华英证券、立信会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 国联证券 2024年半年报,当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就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早在2022年5月,中证协发布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就明确,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含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非法或造成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2022年8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公告》,也有相关要求。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越来越多券商提出要明确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并严格对照执行。就上市券商中,目前 招商证券 、 东兴证券 、 红塔证券 、 中银证券 、 中信证券 、 兴业证券 、 光大证券 等均在财报中提及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