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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对定点医药机构人员-驾照式记分- 自然年度内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浏览次数:【167】  发布日期:2024-9-27 9:49:4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医保支付】 【医药机构
 

  今天(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有关人员延伸。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国家医保局有关责任人介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并入医保监察管理范围。主要包含两大类:

  第壹类是医院的有关人员,包含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看病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职员。

  第贰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责任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责任人。

  有关人员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关人员非法行为,将根据问题的严重水平对其予以记分:

  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点的记4-6分,更严峻的记7-9分,最严峻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记分处理和相应措施全国联网联动

  一旦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它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在一个区域被记分处理的,信息会在全国共享,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

  加上三医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国家医保局有关责任人介绍,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医保、医疗、医药的三医联动和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医保部门将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和药监部门,由其根据职责对有关人员加强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一人一档”全面记录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从长远考虑,医保部门将为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医保系统就如同个人身份证一样,是终身唯一的,不随户籍所在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每个人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和其它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景,随同其整个职业历程。

  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 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国家医保局有关责任人表示,在过往的监察管理工作中,无法精准监管到人,是医保部门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医保查处了大量非法案件,由于只能处理到机构,而对于非法的个人却没有很好的行径。尤其是在一些欺诈骗保案件中,个人非法成本较低,仅处理机构,这群人没有被打痛,有些人稍微改头换面就又重操旧业。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将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有关责任人还介绍,今年以来,国家飞检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00家,查出涉嫌违规金额22.1亿元人民币。其中,根据 大数据 模型线索,以“四不两直”开展专项飞检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达到185家,查出涉嫌违规金额8.1亿元人民币,查实欺诈骗保机构111家。今年1至8月份,全国各级医保部门共追回医保资金136.6亿元人民币。

  今年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将更加重视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着力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扩大,但定点医药机构非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仍然屡查屡犯、防不胜防,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是主要原因。这种传统监管模式既让少部分非法人员有恃无恐,对遵规守法者也不公平。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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