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被监管职能部门寄予厚望的市值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建议稿)》(下称《指引》)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指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的重要表现。从《指引》的内容来看,是较为完善的一项市值管理办法,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指明了正确的渠道。
好比,《指引》明确规定,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这意味着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自身的一种行为,与任何外来力量无关,更不是某些投资机构的操作市场行为。
而且,《指引》也明确规定了市值管理的相关措施与手段。根据《指引》第叁条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一)并购重组;(二) 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三)现金分红;(四)投资者关系管理;(五)信息披露;(六)股份回购;(七)其它合法合规的形式。这些也就是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市值管理的行径,总体说来,这些措施还是比较齐全的。
不仅如此,《指引》还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及“长期破净公司”的市值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好比,长期破净公司需要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包含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相关内容和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误导投资人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且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可以说,《指引》对于“长期破净公司”的上述要求与“指引”,对于“长期破净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工作,的确可以起到“指引”的作用,有益于这些“长期破净公司”恢复相应的投资价值。其实,正是受《指引》这一规定的刺激,9月24日以来,“ 破净股 ”的炒作成了市场的一大热点,一些“ 破净股 ”成了市场上的“明星”。
因此,从《指引》的内容来看,尽管只有短短的14条规定,内容却是较为完善的。不过,既然《指引》作为征求建议稿发布,这就表明监管职能部门还是期待能听到全社会更广泛的意见,能够让《指引》变得更加完美。也正因如此,笔者建议将“破发公司”也并入到市场管理中来。
“破发公司”望文生义是跌破发行价的企业,这种公司的长期存在,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毕竟发行价是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投资人的融资价格,也即发行人按发行价收了投资人的钱财。这样一来,发行人就有必要坚守发行价的投资价值。如果放任发行人股票价格破发,那么发行价就成了发行人的“坑钱价格”,而不是投资价值之所在。因此,发行价有必要作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内容,将“破发公司”也并入到市场管理中来。
对于“破发公司”的市值管理,可以参照“长期破净公司”的做法来进行。同时考量到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制定进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于“破发公司”的市值管理,可以将保荐机构也并入进来。好比,在股票价格破发的时候,上市公司需要回购股份,而保荐机构需要增持股份,直到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站上发行价为止。可以断言,通过将“破发公司”并入市值管理,有益于新股发行价格回归理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将不再一味追求高价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