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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东莞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 - 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
浏览次数:【764】  发布日期:2024-9-30 20:07:3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商品住房】 【产权转让
 

   东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发布通知,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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