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不同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制度的公告》,推动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结合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实际情况,对适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管理等现行规定作出适当调整,包含对于股权较为集中的非银机构,对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数量占比,不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允许未上市的非银机构不设置董事会秘书;建立符合非银机构业务经营特征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则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出台有益于提升精细化、不同化监管水平,也有助于非银机构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施展各具特色的金融功能,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